按照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建立为民办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湘统〔2006〕89号)的要求,现将赫山区民政局所承办的2020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和完成情况:
1.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达到省定标准。2020年11月,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20元/月提高到580元/月,城市低保人均月救助标准一档由390元提高至415元,二档由360元提高至375元;2021年1月,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140元/年提高到4320元/年,月救助标准一档由345元提高至360元,二档由245元提高至260元。1-10月,全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207.12万元、115751人次,月人均救助水平达277元,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488.11万元、64228人次,月人均救助水平达387元,已全部通过银行按月足额打卡发放到位。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70元。2021年3月,赫山区“两项补贴”标准均提高到70元/月,并补发1-2月份提标部分。1-10月,赫山区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879.802万元、125686人次,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12.428万元、73204人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67.374万元、52482人次,已全部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拨入残疾人账号。
公示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6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区重点民生实事办和区统计局反映。
区重点民生实事办
地址:赫山区赫山北路68号
邮编: 413002 联系电话:文修
3339597
区统计局
地址:赫山区青年路91号
邮编: 413002 联系电话:李慧 18692726516
赫山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2021年省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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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实事项目 |
省考核指标 |
完成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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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 |
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300元/年,全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29元;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550元/月,全年城市低保救助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74元。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432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达277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58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达387元,达到省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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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70元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70元 |
1-10月份两补资金已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拨入残疾人账号。1-10月,赫山区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879.802万元、125686人次,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12.428万元、73204人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67.374万元、52482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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