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1月2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4月2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
区民政局党组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先后3次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调度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姜胜飞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聂晶为第一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责任股室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巡察整改工作高效率、高质量推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集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19个整改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制定了《赫山区民政局接受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清单》,逐项逐条予以整改。
二、明确责任,全力整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落地方面存在的问题
1.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标准不够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理论学习“六个环节”。将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放在首要位置,将理论学习作为每次党组会第一阶段内容, 由专人组织学习。学习严格按照“自学、听课(辅导)、发言、研讨、总结、通报”六个环节要求进行;不断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学习中央和省委的各类方针政策,提高理论认识水平;下发了《党建知识应知应会手册》,让全局党员熟悉背诵党建基础知识,提高党性观念。定期组织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应知应会测试,增强全局党员干部的紧迫感、危机感;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政治修养,自觉把参加主题教育的过程,变成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增强党性的过程。加强了对发言提纲的审核,做到发言提纲贴合实际,触动灵魂。
整改进度: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履职尽责存在差距,主管领域工作推动不深入。
整改情况:(1)局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会议,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了谈心,分管领导对股室长进行了谈心,股室长对股室成员进行了谈心及交流工作,暂未发现干部有情绪。下一步,局党组将结合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民主生活会及日常生活中,做到局党组书记每年对班子成员谈心一到两次,对股室长谈心一次。班子成员每季度对分管股室长谈心一次,交流一次工作,对普通党员谈心一次。随时了解股室和二级单位工作动态和发展瓶颈,及时制定对策,解决问题。
(2)赫山区社会福利中心的养老福利院项目建设于2017年开始筹建,2018年主体基本完工,2019年由区审计局对该项目出审计结论,同年区民政局支付工程款。于2020年经区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赫山区社会福利中心进行“公建民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采取网上公开招投标,于2020年被益阳市碧云养老中心中标,2020年9月16日与中标公司正式签订运营协议。
整改进度:已整改到位。
3.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变形走样现象。
(1)关于儿童之家建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乡镇(街道)加强儿童之家的规范管理,确保辖区内儿童之家正常运转;明确村儿童主任对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对儿童之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
(2)关于“益行益善、益老益小”项目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召集各项目单位负责人开会,反馈了巡察意见,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对购买“四点半学校”服务的承接机构严格按照省市慈善总会以及腾讯公益项目部对该项目的项目评估要求重新进行了评估,期间受疫情防控的影响,部分服务内容受限,项目运行期间腾讯公益项目部以及市慈善总会项目评估组对全市各区县共计80个“四点半学校”进行了中期和末期两次评估,总体项目指标基本达标,目前考虑到教育双减政策的出台,该项目已停止运行,2022年不再延续该项目。对“关爱困境老年人”项目,召开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对已拨付给各乡镇的项目资金一一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我们将进一步严格项目管理,规范资金流程,强化监管,定期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提高慈善公信力。
整改进度: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养老服务股加强业务指导,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社区日间照料建设方案》文件精神建设并管理好辖区内日间照料中心;(2)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切实加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辖区内“日间照料中心”步入正常运营。(3)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后续运转资金足额到位。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
4.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落实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四个责任”,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到人,责任到股室,责任到平时。实现“四个纳入”,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范围,把学习抓紧抓实,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实践到行动中,确保全局上下政治思想坚定。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今年年初,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针对本部门特别是养老和社会救助领域,重点要求做好防范非法集资问题的舆情管控,和弱势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的需求及时解决。
整改进度: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5.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自巡察整改后,局党组书记对局党组会议召开程序要求进行重新明确,要求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决议。局党组书记定期对会议记录进行抽查检查。在记录时做到了详尽准确,未出现留空现象。会议召开时,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对科学合理的建议进行了采纳,形成决议。
整改进度: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6.会议记录不规范不严谨。
整改情况:每次召开局党组会议时,都能够认真细致记录会议内容,做到了真实、客观、准确,局党组书记定期组织抽查会议记录。
整改进度: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7.救助工作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1)印发了《赫山区民政局关于巡视和审计交办社会救助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求严格《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审批,准确施救;5月以来,区民政局未再受理临时救助,申请救助对象均到户籍所在地申报办理。3.审批急难救助前,与乡镇(街道、开发区)、慈善办进行救助信息核对,今年以来累计救助2次以上不再审批,目前未发生救助2次以上情形;进一步规范慈善资金使用流程,定期将慈善救助情况跟救助股共享,尽可能避免多头救助的情况出现。
(2)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上传“互联网+监督”的临时救助数据进行了比对,并反馈到乡镇核实,对违规救助情况进行了整改,由街道收回救助资金。对符合条件救助了2次的,年内不再救助;严格执行《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审批权限规定,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建议单次救助2000元以上的经区民政局审批发放资金。
(3)受理急难救助申请时审核救助原因,对不是重大疾病或因突发紧急事件或意外事故导致困难的,建议对象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严格审核申请对象医疗费用票据,对自负费用达不到条件的不予受理。
整改进度: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8.二级机构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区福彩发行中心临聘会计人员已辞退,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于2022年5月30日已由局机关规划财务股全面接管;规划财务股会同各业务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对账务处理不规范、大额支出无明细、专项资金支出附件不全、部分大宗物资采购附件不齐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补充和完善了支出明细和相关附件单据,规范了二级机构账务处理;各股室配合规财股逐一核实相关账务,完善支出明细及相关附件,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等已逐一整改到位。
整改进度:已整改到位。
9.经费列支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1)对于2018年以来的餐费支出进行全面清理整改,补充完善会议通知、签字报到表等相关附件。下一步,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规范接待清单,从严执行接待标准,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2)完善工会活动相关方案资料,严格按照《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履行工会经费管理及使用规定。要求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流程办事,做到有请示、有审核、有审批、有依据;工会经费拨付过程中,禁止违规超范围使用现金,遵循资金拨付公对公的原则。非工会会员慰问、悼念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现金提取拨付。
整改进度: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0.财务审核把关不够严。
整改情况:(1)将2020年以来棉被被套发放审批手续、发放台账交规财作附件入账。(2)2020年按照省厅及市局的统一安排,于8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为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省厅明确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这项工作。通过对益阳馨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资质审核,符合采购要求,但在结算时认为是社会组织就可以使用社会组织公共事业捐赠收据。从2021年起通过自行整改,就没有再使用此收据。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整改进度: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1)履行合同约定,每季度按核定的实际服务人数支付服务费。
(2)责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信息进行上门详细核对情况,并通过与救助系统数据比对,及时清退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督促乡镇(街道、开发区)对服务对象身份严格审定,确保精准。及时上报取消人员名单,抓好动态管理。并约谈了部分情况较严重的社会事务办主任;进一步完善制度,按30%的比例抽检各乡镇(街道、园区)享受人员名单。加大对承办基本养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服务公司)监管力度,与规财股,会同乡镇(街道、园区)每年进行一至两次专项检查,核查服务资料及服务次数,切实整改到位。
(3)5月20日,整改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负责人、区纪委监委驻区民政局纪检组人员约谈了两家机构负责人,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两家机构改进作风、认真履行合同、提供规范照料服务,提升照料服务对象和群众满意率;已组织乡镇(街道、开发区),对两家机构今年3-5月提供照料服务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两家机构服务完成率均达标,浏阳市淮川街道城西社区银杏养护中心照料服务满意度和完成率明显提升,但两家机构服务完成率仍在差距,按合同扣减相应服务费用。
(4)5月6日全区民政工作会议后,在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主任、养老机构负责人进行救助政策业务培训时,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作了培训和宣传,会后,乡镇(街道、开发区)相继组织村(社区)民政专干进行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学习培训,并通过利用微信等方式,向群众介绍宣传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每季度末,按抽评对象不低于30%的比例,由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村(社区)干部、特困人员及特困人员亲属邻里共同对第三方机构照料服务完成情况和满意度进行评价打分,综合统计考评结果,作为评价照料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
(5)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实行动态调整,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发生变化,与原评定等级不符的,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按月上报,区民政局复核后调整等级,同步修改系统等级,做到系统等级、评定等级与实际自理等级相一致,5月以来,动态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100人次;在等级评定准确的基础上,组织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全面梳理,对新增的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50人全部签订护理协议,发放照料服务费,目前,全区所有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全部落实照料服务。
整改进度: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2.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1)业务股室要加强对大额资金监管力度;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申请使用门槛,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进行分配和使用;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能。(2)印发《赫山区民政局关于转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21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加强革命老区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审批;乡镇(街道、开发区)针对革命老区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强化监督。设立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安全。
整改进度: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3.敬老院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强化政策业务培训,跟乡镇(街道、开发区)强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护理费的用途,严格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印发《赫山区民政局关于巡视和审计交办社会救助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2020年以来下拨到敬老院的生活费、护理费开展自查,按规定列支资金,做到账实相符;切实对区民政、财政下拨乡镇(街道)的福彩公益金、革命老区建设资金、五化民政建设资金、敬老院资金等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于2022年7月20日前切实整改到位。区民政局将会同财政相关部门,于8月上旬对乡镇(街道)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其整改不到位的,由区财政收回其专项资金。同时,将组织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对敬老院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议乡镇(街道)对敬老院财务实行“村账镇代理”模式,规范其财务行为,对其存在的问题责令其立行立改,切实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等,于2022年底前出台《赫山区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目前,《赫山区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草稿)已基本成型。
整改进度: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4.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缺位。
整改情况:会同财政相关部门对下拨乡镇(街道)的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责令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专项专用的使用要求,清查承办服务机构台账资料、服务次数,对存在弄虚造假的机构,责令乡镇(街道)核减“虚假服务”资金,切实整改到位;印发《赫山区民政局关于巡视和审计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2020年以来下拨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开展自查,按规定列支资金,做到账实相符;督促乡镇(街道、开发区)加大对承接基本养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服务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于服务质量不高、弄虚作假的机构(服务公司)坚决停止签订服务合同。
整改进度: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存在的问题
15.干部人事基础工作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1)积极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申请事业编制,从根本上解决编制问题;进一步理顺现存人员编制所在和工作岗位的关系,在不产生新的混编混岗的同时,力争做到人员归位、编岗相符。关于非行政编制人员担任机关内设股室负责人的问题。
(2)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申请增加我局行政人员编制,解决非行政编制人员担任机关内设股室负责人的问题。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
16.“好人主义”思想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1)今后在发放各项补贴方面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杜绝普惠制现象。(2)经局党组研究,调整临聘人员到局属事业单位工作。
整改进度:已整改到位。
17.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1)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研究确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学习和谈心谈话的内容,紧扣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真心实意地开展谈心交心,使学习内容和谈心谈话都紧贴专题。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问题上,全体人员都做到端正态度,抱着“刮骨疗毒”和较真碰硬的态度,一定把党性和原则放在人情和面子前面,批评自己要触及灵魂、思想。互相批评的时候既要克服好人主义,又要把“动真格、有辣味”贯穿批评和自我批评全过程,达到真红脸、出透汗、大排毒的目的。让党组之间都听到不同声音,吸收到不同意见,达到共同促进思想改造和工作落实的效果(2)加强对党建资料的梳理和管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没有双述双评、民主评议党员”等资料已找到。
整改进度:已整改到位。
18.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1)加强党性的修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感、使命感,树牢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和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所有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上下联动、干事有为的工作局面。(2)局党组通过监督检查、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大岗位廉政教育、风险防范教育,并积极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管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扩大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和透明度。(3)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好警示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重要情况及时进行全体通报。切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铁的纪律和硬的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9.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1)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的意见》“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情况要纳入党员积分管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不参加的,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规定,明确全体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权利和义务。彻底转化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不够积极和消极的被动局面,努力营造积极主动参加组织生活、严格履行党员职责的良好氛围;加强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程序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本单位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水平,确保组织开展活动时能做到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同时要安排了专人负责,及时将开展活动后的照片、会议纪要等资料整理归档避免出现错漏。进一步提升党员积分日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2)对在平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在支委会上研究先锋分打分情况,严格按照参加“三会一课”、志愿服务活动、遵纪守法、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加减积分,对没有达到基本分的党员即时进行通报,对不合格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不讲价钱不打折扣,切实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建章整制,常态落实
(一)从严从紧,长期坚持。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区委和巡察组的要求,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区民政事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二)强化责任,促进工作。通过对巡察组巡察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长抓不懈,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局各项工作。
(三)健全制度,促进发展。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根治,防止问题反复。对整改期间形成的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机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4421969。通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642号;邮政编码:413000;电子邮箱:1032855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