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3-25 18:43 信息来源: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作者: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

施 意 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1) 17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的意见》、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益农联发〔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促进畜禽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依法监管的原则,按照“规划引导、市场引领、严把标准、转型升级、只减不增”的总体思路,促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通过清理整顿和标准化创建两手抓,使我区畜禽集中屠宰、冷鲜上市更加规范,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水平和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一是理顺畜禽屠宰管理体制,明确各方监管责任,建立上下衔接、部门协作、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畜禽屠宰管理体系;二是对全区所有畜禽屠宰企业的屠宰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清理,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屠宰企业依法整改、关停,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标准化生产、冷链化运输、信息化监管;三是综合考虑我区的城乡规划、环保条件、行业发展、产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因素,按照扶大限小,提质增效的目标要求,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四是重点创建培育1-2家集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于一体的龙头企业,基本实现畜禽标准化屠宰和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形成冷链配送、品牌营销、产加销融合等新型经营模式。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小型定点屠宰场点设置。一是对于没有在农业部备案的小型屠宰加工企业一律停止屠宰业务,收回屠宰证。(630日前完成)。二是取消会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光桥街道中心城区规划区、龙岭业开发区、高新开发区内的小型屠宰企业,将企业屠宰业务整合到益阳市益丰食品有限公司,被取消的屠宰企业可在原址设置A类屠宰场的肉品配送点(1031日前完成)。三是乡镇小型屠宰企业按照兰溪片(包括兰溪镇、八字哨镇、龙光桥街道原龙光桥镇乡村部分)、欧江岔片(包括欧江岔镇、泉交河镇、笔架山乡)、泥江口片(包括泥江口镇、新市渡镇、龙光桥、街道原石笋片)、沧水铺片(包括衡龙桥镇、岳家桥镇、鱼形山街道)四个片区设置四个小型屠宰场点或者A类屠宰场的肉品配送,具体负责辖区肉品供应和配送工作,保留的小型屠宰场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并实现上线屠宰等条件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 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换发屠宰证(10月31日前完成)。A类屠宰场的肉品配送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对小型定点屠宰场关停并转规定期限后全部停止检疫出证。

(二)实施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标准化创建。加快推进益阳市益丰食品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湘农屠宰场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改造、标准化创建。益阳市益丰食品有限公司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年内实现上线屠宰等条件后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换发屠宰证(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不达标将依法关停、取缔益阳市赫山区湘农屠宰场有限公司加快标准化屠宰场建设,力争2022年底建成并通过验收,投入生产。

(三)深入开展畜禽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对保留的小型屠宰场点实行“三严”:一是严把入门关。严格执行设立标准,组织开展资格审查。二是严把运营关。对生产规模小、设施设备落后、技术操作不规范、防疫条件不达标、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涉嫌违法犯罪的屠宰场点依法停业整顿直到关停。三是严把监管关。农业农村、畜牧水产、生态环、市场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加监管打击,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四)逐步建立肉品冷链配送体系。支持A类屠宰企业建设屠宰加工、肉类分割配送、配置冷链设施,创建鲜肉品牌,提高冷鲜肉销售和消费比例,形成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冷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的产业机制,完善肉品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定点屠宰、冷鲜上市”的产业模式,引导乡镇清理关闭的小型屠宰点转型为规模屠宰企业的肉品配送点。

(五)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采取明查暗访、有奖举报等方式,常态化打击私屠滥宰。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执法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互通、隐患互排、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重点查处私屠滥宰、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各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赫山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赫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局、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全区畜禽屠宰企业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综合执法、规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各部门要将维护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机制。

(二)落实部门单位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畜禽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农业农村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承担好行业管理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负责查处屠宰环节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行业管理、日常监督等工作,做好A类屠宰场监管、检疫;区发展改革负责屠宰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规划立项指导服务和冷链体系建设;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拒绝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妨害公务、非法生产经营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肉品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小型屠宰企业肉品配送点肉品检疫和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完善畜禽屠宰行业日常监管制度,切实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日常巡察制度,暗访制度等,重点把好检疫关和屠宰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关。加快建立与屠宰监管职责相称的检疫队伍,落实人员、工作经费和监管执法,做到人员到位、保障有力。建立健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畜禽屠宰监管台账制度。加强对屠宰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督促屠宰企业配备数量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具备中等以上专业学历的协检人员。发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作用,充实定点屠宰检疫力量。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整顿意味着改革,牵扯着利益,要通过政策形势宣传,分析利弊,晓之以理,达成共识,统一步调。要利用广播、电视、专栏等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违法违规屠宰典型案例要深入屠宰企业宣传规范屠宰行业管理的必要性,宣传我区屠宰行业发展的整体要求,宣传加强肉品冷链配送统一的优势,争取场户理解支持,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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