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关于加强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4-08-19 16:39 信息来源: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赫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关于加强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

 

各位畜禽养殖朋友:
  近年来,省内外畜牧养殖领域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给我们一次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为深刻汲取教训,有效防范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畜牧业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安全,现将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沼气池、沉淀池的进料口、排污口、池顶池等的盖板、护栏等防护设施应当配置到位,以免人畜掉入造成伤亡。
  二、沼气池、沉淀池及周围禁止重压,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三、畜禽养殖场(户)应当配备与其有限空间(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防毒面罩、安全绳、安全杆、通风机、雨靴、雨裤、橡胶手套等救援防护工具。
  四、沼气池、沉淀池清池检修或大出料时,必须在专业沼气池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严禁养殖户自行下池操作。入池前必须在清空池体后,通风2天以上,并进行小动物试验,待池内氧气充足后再下池操作,以防因氧气不足而窒息。
  五、严禁在沼气池、沉淀池出料口和输气管口附近点火,以免造成火灾。
  六、对未能正常使用的沼气池、沉淀池,养殖场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或正确填埋。
  七、如出现人、畜、禽意外掉入沉淀池、沼气池内,发生沼气窒息、中毒等安全事故,应立即拨打120、119、110,同时向当地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严禁在未采取任何措施和配备专业设备的情况下盲目下池施救,以免造成二次事故发生。
  八、养殖场(户)、屠宰加工、饲料生产企业对涉电、涉气、电焊作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票证制”管理。配备漏电、漏气保护报警装置,并安排专人定期维护。
  九、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加工、饲料生产企业、宠物诊疗单位应当规范安装和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锅炉、压力容器、医用氧气瓶等特种设备应当定期检修,电工、锅炉工、叉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规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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