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规定,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的企业,比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经审核,本批次共有1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涉及人数2人,补贴金额18804.7元。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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