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益赫人社许决字【2024】5号

发布时间:2024-11-29 10:10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湖南众畅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11日提出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本单位已于2024年11月12日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准予许可的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十八条、《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机构年报公示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9〕2号)第八条等规定的条件、标准。

  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