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农业机械牌证管理秩序,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消除农机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农机安全监管有关规定:《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赫山区农机事务中心监理股将依法对下列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进行注销。将注销登记的拖拉机纸质档案封存保存,并将注销情况上报市区农业农村局、区整治办及交警部门。同时张榜通告注销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不得继续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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