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年关守护(2025)”行动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的提醒函
全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网络交易经营者:
2025年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网络交易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护航网络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发布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完善内部检查监控制度。加强对入网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依法及时排查清理证照不全的入网经营者。要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入网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入网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经营者依法依规“亮照、亮证、亮规则”管理,不断优化平台协议规则,加大对平台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审核,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二、规范广告宣传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标识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借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发布宣扬奢靡之风、拜金主义、过度消费等内容的广告。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发布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广告。
三、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不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严禁“先涨价再优惠”、“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虚假打折等不正当行为,不得采取含糊标示或者故意淡化标示的方式误导消费者。
四、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因促销降低产品质量,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不得发布含色情、软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信息及销售以上商品。
五、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销售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商品,及时下架“军”字号商品(食品)、“专供”、“特供”商品、过度包装商品、含金银箔粉食品、电子烟、文物、彩票、精神药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长江禁捕水域的水产品、禁用渔具、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产品。
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督促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把好外卖入网经营关,排查清理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三无”外卖,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七、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积极履行消费者安全保障、售后“三包”和“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义务,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商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