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赫山区段)拟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益赫政使补告字﹝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使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使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24〕3号)和《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22〕21号),现将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赫山区段)拟使用土地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本次拟使用土地位于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羊角村范围内,总面积0.882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使用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使用土地现状
拟使用土地的总面积0.882公顷,其中水田0.0219公顷、旱地0.6868公顷、乔木林地0.0383公顷、其他草地0.1309公顷、田坎0.0002公顷、农村道路0.0039公顷。
三、拟使用目的
本次拟使用土地目的为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赫山区段)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使用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补偿方式
使用土地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
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使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使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24〕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具体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列表如下: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一)使用土地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使用土地安置对象为本次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二)房屋拆迁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房屋拆迁安置对象为本次使用土地所涉及的,且参照《益阳市集体土地使用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22〕2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安置资格条件的被拆迁人员,安置方式采用异地新建安置。
六、社会保障
被使用土地农民参照《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被使用土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益赫政办发〔2017〕54号)文件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使用土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七、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使用土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权属单位。单户的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付给个人。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使用土地涉及的单位公告,时间自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时间不低于三十日。
2、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时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使用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抢建、抢种、抢栽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办理补偿登记地址:益阳市赫山区使用土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联系人:曹泽波,联系电话:6357299。
3、二分之一以上被使用土地的单位成员认为拟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使用土地单位或者被使用土地单位成员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如主动放弃听证,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出具放弃听证的说明。
特此公告。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