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水利局关于益阳市鱼形山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益阳市赫山区鱼形山水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刘平 职务:所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90344696105XG
住所地:益阳市鱼形山街道鱼形湖社区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月2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益阳市鱼形山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的申请表》,并组织对《益阳市鱼形山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送审稿)》 进行了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益阳市鱼形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水库控制流域面积34.4km²,总库容3510万m³(本次复核),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和旅游综合开发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2024年,益阳高新区政务管理局以益高政水保〔2024〕2号文批复了益阳市鱼形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土石方挖方3.34万m³、填方1.44万m³,借方0.40万m³,弃方2.30万m³。在鱼形山街道龙潭口村设置1处弃渣场(弃渣场占地面积0.483hm²),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于2025年12月完工(以实际建设工期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单位所属行政管辖的调整(由益阳高新区管辖调整为益阳市赫山区管辖),导致弃渣场地点发生了变化(原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在益阳高新区境内),项目只好在赫山区境内鱼形湖社区火把冲选择1处弃渣场(弃渣场占地面积0.25hm²)。
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实际采用的鱼形湖社区火把冲弃渣场开展了稳定性评估,认为弃渣场挡渣墙及渣体稳定;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进行了论证弃渣量未发生变化,实际弃渣量为2.30万m³。目前新弃渣场已经启用,并采取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已经完成砖砌沉砂池1座,砼截、排水沟45m,临时覆盖1000m²。水土保持措施需进一步完善。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七条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处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建设单位针对更换的弃渣场编报了《益阳市鱼形山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基本同意益阳市鱼形山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
(二)其他仍按《关于益阳市鱼形山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益高政水保〔2024〕2号)执行。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后的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加强截排水措施和植物措施不到位的弃渣场相应措施补充完善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益阳市赫山区水利局
2025年2月20日


湘公网安备 430903020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