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4303241241366-S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判定益阳市赫山区友客里邻生活超市销售的批次为2024年12月08的“红线椒”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出具№:4303241241367-S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判定益阳市赫山区友客里邻生活超市销售的批次为2024年12月08的“精品老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月7日,该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送达上述《检验报告》(№:4303241241366-S、№:4303241241367-S)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4303241241366-S、№:4303241241367-S)各一份,告知其对检验结果享有提出复检等权利,且责令当事人立即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原因排查工作。
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