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3-11 11:06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157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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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6日至5月11日,区委授权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6月24日,区委授权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区司法局党组全面认领巡察反馈问题,深刻领悟、认真反思,切实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全局上下对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狠抓整改落实。围绕14个问题共37个问题具体表现形式实行整改内容“清单化”、整改工作“销号制”,制定了《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党组六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各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部门针对整改内容细化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全局上下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助力和动力,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建立完善6项规章制度。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不够,精准履职有差距,推动法治赫山建设上仍需着力方面

  1.关于“坚持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联系实际不够”的问题

  (1)学用结合、学思践悟有差距。

  整改情况:紧密结合赫山司法行政实际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于2024年7月25日、11月15日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讲话和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并进行了专题研讨。持续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组织班子成员、业务骨干撰写调研论文3篇、创新工作材料5篇、优秀案例17篇,将调查研究贯穿学习全过程并抓好落实,指导推进各项工作,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区。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理论中心组学习坚持不够好。

  整改情况:完善了《赫山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明确学习时间、内容、方式等。每月均严格按照“六个环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和分管业务工作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并开展学习研讨。“一把手”对班子成员学习完成情况、学习笔记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均按质按量完成了本年度学习任务。10月31日区委宣传部参与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旁听巡听,学习效果得到了旁听巡听组的肯定。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关于“社区矫正履职尽责不充分,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3)审前调查评估有漏洞。

  整改情况:切实完善、规范审前调查评估流程,调查评估均深入评估对象所在村组,走访村社区干部、周边邻居,社矫中心派人参与审前调查评估。今年以来调查评估建议适用、慎用、不适用三种情形更趋审慎科学。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对社矫对象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因人施教,提升矫正质量。进一步做准分类教育、做实个别教育、做细公益活动、做宽帮扶领域,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对生活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低保、承包田、社保、社会救助30余人次;对有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就学指导60余人次。积极筹建了赫山区“清新”心理咨询工作室,聘请了12名公益心理咨询师。已对近500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心理测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800余人次、心理辅导疏导90余人次,解决了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困惑;对排查出言行异常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减少了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风险。二是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外出均需查清原因并提供佐证材料,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对未假外出的经调查后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今年对不假外出的7人给予了警告处罚。三是加强社矫对象日常监管。2024年对社区矫正对象均全面落实定期报告、走访考察、信息化核查、外出管理等监管措施。四是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对三假、三无、未回原籍落户、外出外来务工、人户分离、有重大安全稳定隐患、具有重新犯罪倾向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的排查,对已排查出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和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实地上门走访进行了交流谈话,保持密切关注,降低可能造成重大隐患的可能性。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文书案卷及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每月对区社矫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二是狠抓制度落实,严格规范执法。每月召开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分析会,适时召开社区矫正工作整改推进会,对司法所社矫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司法所及时改正,规范执法。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6)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薄弱。

  整改情况:目前已增配一名干部到社矫中心工作,更换了一名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调优配强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关于“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主动作为意识不强”的问题

  (7)法援代理“指派了之”。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培训。制定了《赫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一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集中培训。11月5日,在赫山区司法局三楼会议室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培训活动,参加律师32名。二是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建立《赫山区律师行业联合检查工作制度》,成立联合检查组,组织律师管理股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于10月17日至11月8日对全区所有律师事务所开展了联合检查,并对杜绝违反执业活动中利益冲突规定的情况进行了强调。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8)“张冠李戴”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组织工作人员对承办律师进行严肃谈话,责令相关律师补交书面情况说明,补办更换法律援助人员手续。并举一反三核查其他类似情况,经自查,无其他私自转办情况。后续将强化对法援案件的全程跟进监督。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9)调查核定工作不实。

  整改情况:组织工作人员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进行宣传释法。在后续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沟通,加强对受援人的宣传告知,如果存在隐瞒真实收入和财产的情况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相关处罚。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0)案卷审查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责令相关律师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将正确的法律意见书补交纳入卷中。对相关律师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将其移出法律援助律师库,整改完成前不再向其指派案件。目前已经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将正确的法律意见书补交纳入卷中。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审查机制、建立法律援助案件交叉评估机制强化培训监督。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1)归档资料不完整

  整改情况:已明确责任人每季度发放补贴后,及时从财务部门调取所有补贴发放凭证复印补充贴入案卷。已经完成补贴发放凭证张贴,均尽量保留严格审核流程。已结案件中,已经发完补贴的案件均已张贴补贴发放凭证。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关于“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12)会议讨论不充分、议而未决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案审会议讨论程序。在每周的案审会中,案审会成员均在发表“适用”“慎用”“驳回申请”等意见的同时详细阐明了理由,最终形成详细报告。二是会议记录中,记录人如实、逐一将每名班子成员的理由和意见进行了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准确。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3)集体决策失当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不规范发放绩效、奖金,违规发放红包等款项,不规范列支社会购买服务项目有关费用等问题进行自查。经自查未发现其他违规问题,局党组将在今后工作中做到科学严谨决策,杜绝不规范现象。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五个”纳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后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均按要求落实了报告意识形态内容,在今后工作中将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五个纳入”。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二)在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上有不足方面

  6.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5)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整改情况:持续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协调,主动及时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均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并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局党组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决策,例如2024年公车销旧购新、办公楼维修等事宜。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6)日常监督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层级监督机制,对三名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其中一人因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上心、不尽力,工作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不能有效履行职责,不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8月5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免去其司法所副所长职务,调另一司法所任司法助理员。二是抓实干部党纪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分别于6月、12月开展警示教育2次,多次强调酒驾醉驾从严处理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本行业本单位典型案件剖析,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7)纪律作风散漫

  整改情况: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工作作风进行了4次督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局。对作风散漫的干部,共批评教育5人次、提醒谈话3人次。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7.关于“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

  (18)公示牌未及时更换

  整改情况:一是局办公室安排专人对机关干部公示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在第一时间更新完毕。后续将根据局机关人员异动和岗位调整情况,定期更新、更换机关干部公示牌。二是由分管领导到各司法所核实制度公示牌内容是否有误,并将司法所标识标牌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外观标识规范的要求统一进行了全面更新。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9)日常事务管理凌乱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司法所日常事务管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运行,全面规范实质化运行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目前各司法所业务台账均按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报表、案卷和台账都归类明确清晰。二是积极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在省司法厅组织开展的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中,今年拟申报的8个司法所全部已符合规范化要求。三是规范案件录入。7到12月我局对案件录入和排查情况录入进行了周调度,做到了应统尽统,应录尽录,保证了统计数据客观真实,案件信息及时更新。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0)资料照搬照抄

  整改情况:由涉事班子成员向党组书记说明了理由,并重新撰写了2023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等材料,均由党组书记亲自进行了把关,未再出现照搬照抄和其他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8.关于“未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21)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区分省外出差、省内其他市州出差、市内区县市出差的范围,做到每一笔差旅费支出都合理合规。超标准报销的市内交通费已退回并上缴至区纪委。

  整改进度:已立行立改。

  (22)超标准报销工作用餐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按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标准报销,杜绝超标准报销工作用餐问题。超标准报销的工作用餐已退回并上缴至区纪委。

  整改进度:已立行立改。

  (23)超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了《赫山区关于加强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的指导意见》《赫山区公务用车驾驶员服务行为规范(试行)》,取消驾驶员安全奖,同时明确驾驶员的职责,明确考核和奖惩机制。超标准发放的2020—2023年度安全行车奖已退回并上缴至区纪委。

  整改进度:已立行立改。

  (24)违规发放值班补助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了关于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全区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工作要求,杜绝超范围和超标准发放项目、自设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项目及其他超出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项目的情况。违规发放的涉法涉诉信访值班补助已退回并上缴至区纪委。

  整改进度:已立行立改。

  9.关于“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仍不坚定”的问题

  (25)宣传资料过度印刷

  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年初制定了《2024年法治宣传用品计划》,各司法所每月开展一次以上法治宣传活动,并根据每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情况制定印制法治宣传用品计划,并统一存放在档案室,领取资料由领取人登记签字。每次开展活动后需时报送宣传方案、图片、总结等资料,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登记、年底有总结。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6)向临聘人员发放多份报酬

  整改情况:某社会购买服务人员自2024年5月31日起已不再承担机关办公大楼维修维护任务,取消了其每月的机关维修误工费和来回路费,杜绝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多份报酬现象。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7)工会活动奖金标准过高

  整改情况:2024年组织开展的春游秋游活动、参加的区工会组织的大众运动会,均严格按照《湖南省工会管理办法》进行安排部署,工会账务开支做到了有依据、有明细、科学合理。建立了赫山区司法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0.关于“财经政策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28)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对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重申和严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同城接待现象,坚决做到无公函不接待、一公函一接待。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9)多报费用

  整改情况:严格审核机关工会账务,比照行政财务进行业务规范,同时对工会支出进行严格把关。多报销费用已退回并上缴至区纪委。

  整改进度:已立行立改。

  (30)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立即对未纳入固定资产和处置报废资产进行了账务处理,同时对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到岗到人、责任落实落细,做到固定资产定期盘底、及时登记到位,严格依法依规定依程序处置报废资产。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1)装修工程建设不规范

  整改情况:从严把关控制维修装修工程,工程启动前做好成本预算和控制分析,严格认真审核,把关好装修维修承包方资质准入和合同签订,工程施工过程中明确专人负责监督,要求商家工程完工后提供工程量结算清单,确保工程质量和价格结算,党组派专人验收后出具意见证明等。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三)在规范党建基础工作、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上有待进一步加强方面

  1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32)谈心谈话开展不实

  整改情况:制定了《党组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草案)》,实现谈心谈话常态化、党员全覆盖。今年以来共计谈心谈话46人次,“一把手”与其他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谈,各股室负责人和一般干部谈,敞开思想,相互沟通。谈心谈话内容针对谈话对象的岗位特点风险、履职情况、思想动态、纪律规矩等特点,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3)民主评议党员公示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对党建专干进行了谈心谈话,督促其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细致程度。二是对公示错误的情况及时进行了改正,在后续工作中加强支部书记对相关内容的审查把关,杜绝类似错误再度发生。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4)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党内民主生活会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区委有关民主生活会的文件要求。9月召开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是扎实开展好谈心谈话。“一把手”同其他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一对一、面对面进行了深入的谈心谈话,既谈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也谈通过实地调研、接受群众反映等途径自查自纠发现的有关问题,二是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围绕学用结合、履职尽责、干部日常监管、创新思维等方面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仅谈工作,也要谈缺点、不足。三是由“一把手”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把关,每名班子成员如实认真说明了上年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2.关于“党务工作专项清查搞变通”的问题

  (35)全区党务工作专项清查中,自查摸排台账及自查报告均未上报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底已对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进行立行立改整改,此后党建专干均由党员担任。对“未上报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这一情况由局党组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局党组每季度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对党务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调度。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3.关于“人员聘用有待规范”的问题

  (36)人员聘用准入门槛不高,部分社会购买服务人员为单位现任或原任班子成员的近亲属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制定《赫山区司法局公共性、辅助性服务管理制度》。及时制定了《赫山区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时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对我局现有公共性、辅助性服务岗位停止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方式,严格依法对承接资格、项目范围内容及参加服务项目人员条件进行明确,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5项、人员要求、工作内容20余项及考核标准18项,通过公开选定第三方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做到人员准入门槛清晰、制度依据明确,公正公平公开。二是完善《社会购买服务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考核监督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依法调整清退。一名原任班子成员近亲属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已退出,今年7月对一名违反管理制度屡教不改的购买服务人员予以退回。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四)落实巡察问题整改仍有偏差方面

  14.关于“巡察问题整改未形成长久机制”的问题

  (37)上轮巡察反馈部分问题举一反三不够,长效坚持不够

  整改情况:针对理论中心组学习“六个环节”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坚持严格按照“六个环节”对标要求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开展学习研讨;二是加强与区委宣传部理论宣教组的沟通,不断改进工作。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相关文件;二是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从思想上找根源,从落实上找差距,刀刃向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认真开展谈心谈话。针对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的问题,已对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到岗到人,将对固定资产定期盘底,做到及时登记到位,严格依法依规定依程序处置报废资产。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三、立足常态抓长效,将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经过6个月的集中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加强监督、强化问责,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一)明确责任,强化担当。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全面客观剖析问题根源,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加强监督,强化问责。

  局党组要通过“回头看”等方式,检验其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健全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在我局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37-4424651;通信地址:益阳市赫山区罗溪路309号;邮政编码:413002;电子邮箱:sfj4424651@163.com。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党组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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