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3-11 11:21 信息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5月11日,南县县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对中共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6月19日,南县县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度重视巡察工作,6月25日主持召开党组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强调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以自我革命、刮骨疗毒的精神,坚决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确保巡察反馈所有问题清零见底,不断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由政治部组织牵头,统筹巡察整改相关工作。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事项4次,督查督办2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并及时向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三)深入研究,精准施策。认真对照巡察反馈的四大方面12个问题,44个问题具体表现形式(其中已立行立改8个),深入剖析问题根源,7月12日党组审议并制定形成了《中共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南县县委交叉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按派驻纪检组、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的审查意见予以修改完善后报区委巡察办完成备案。9月19日召开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在党内通报整改情况,10月12日我院召开院务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巡察整改工作的自评验收。

  (四)狠抓落实,确保实效。责成政治部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间进度有序推进,拿出可量化、能检验、见成效的整改措施。及时完善整改台账,确保问题件件有人抓、事事有着落,对整改时限即将到期,但整改任务尚未完成的牵头部门及时提醒,对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部门和个人,依规依纪追责问责。整改过程中,同步开展整章建制工作,新建或完善规章制度15项,并已汇编下发至各部室。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聚焦党组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温差’,执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有‘偏差’,履行职责使命有‘落差’问题。

  1.抓实抓细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存在不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到位。

  (1)“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全体党组成员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并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若干规定》并严格执行。

  整改进度:完成。

  (2)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严格。

  整改情况:1.制定《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重要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明确请示报告的原则、范围、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2.对过往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账,逐一跟踪问效,做好善后工作。3.对新项目,严格按照我院党组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执行。

  整改进度:完成。

  (3)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还有不足。

  整改情况:1.党组结合工作,开展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会议精神学习,总结教育整顿工作成果,用于当前工作实践。2.制定《政治轮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轮训的干警要登记管理,进行补课。

  整改进度:完成。

  (4)容错纠错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整改情况:1.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容错纠错机制的作用,如检察人员考核的引导激励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制定《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动态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办法(试行)》。2.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容错纠错的原则和目标,界定容错范围,规范容错程序,强化纠错改正;建立澄清正名机制,明确澄清正名的对象和条件,规范澄清正名程序,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保障。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努力,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和澄清正名机制,为干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支持,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整改进度:完成。

  (5)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

  整改情况:1.2024年7月3日,在官网、工作网中设置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专栏。2.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党建重点工作。3.明确规定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篇幅不得少于150字。对分析不深入,问题、措施流于形式的被上级单位通报、追责或点名批评的年度考核不予评优评先。4.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主要职责、成员部门和工作规则,按季度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文件,分析本院人员思想动态,并进行工作部署。

  整改进度:完成。

  (6)存在政府网站“僵尸化”。

  整改情况:2024年4月1日、4月2日对空白栏目、久未更新栏目进行更新,并将在以后工作中将本院工作动态及时更新,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整改进度:已立行立改。

  2.聚焦主责主业还有短板、弱项,履行检察职责的政治担当存在不足。

  (7)不诉处理标准不一。

  整改情况:1.出台考评实施办法,案件办理质效与办案干警绩效挂钩。2.统一不起诉标准,保证类案平衡,对存在其他特殊情形不好把握的案件,须经检察官联席会集体研究并报检察长决定是否不起诉。

  整改进度:完成。

  (8)法律监督能力与质效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1.进一步强调要牢固树立严格审查证据、做好刑事和解工作的办案理念。从严把握定罪证据标准,充分考虑逮捕案件必要性和起诉必要性,结合全案情节和社会危险性,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切实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强化不批捕、不起诉释法说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避免以逮捕、起诉来转移信访矛盾。2.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原因。实行对捕后绝对不诉、存疑不诉、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等必查案件备案审查和公开评析制度。对不负责任导致处理错误的案件,以及被评定为不合格、瑕疵案件,要求承办人写出剖析材料在全院进行公开评析,并启动检务督察进行责任追究。3.进一步深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考评机制。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办案不规范行为和“瑕疵”“不合格”案件的检察官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扣检察官业绩考评分、不能评先评优直至调离司法办案岗位、延期晋职晋级、退出检察官员额的个人检察绩效惩处,倒逼检察官规范办案。

  整改进度:完成。

  (9)法律监督实效有差距。

  整改情况:1.每季度对高发、频发问题定期进行分析,通过侦查协助机制向公安机关进行反馈。2.针对高频问题出现的原因、解决的方式、注意事项等方面,由理论基础扎实、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对侦查人员授课培训。3.对反复出现的侦查活动违法行为,通过措施1、2仍未达到治理效果的,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4.依托每案必评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聚焦重大诉判不一等案件,努力拓展抗源。

  整改进度:完成。

  (10)案件质量问题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1.制定本院《“每案必评”工作实施办法》《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检察业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每季度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分析、通报。

  整改进度:完成。

  3.政绩观有偏差。

  (11)重指标结果、轻管理过程的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1.将严格按照刑诉法规定的期限办理案件,禁止出现长期未结案件。2.与公安、法院就轻微刑事案件办理适用速裁程序形成机制,实行繁简分流,指定员额检察官专门办理速裁案件,加快办案进度。3.加大对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的分析和审查力度,审慎、具体地审查犯罪嫌疑人有无社会危险性,尽最大努力做到当捕则捕,没有社会危险性则不捕。同时,随着案件诉讼进程的变化分析“社会危险性”,适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解除逮捕措施的条件,确保能准确适用强制措施。

  整改进度:完成。

  (12)推进信息化建设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1.党组加强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学习研讨,树立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理念,培育大数据思维和意识,提高数据分析研判能力。2.建立健全数字检察保障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物质保障、人才保障。3.争取在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建立和运用上有所突破。

  整改进度:完成。

  (二)关于“聚焦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还有差距,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还有不足”问题。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

  (13)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奖金。

  整改情况:目前已退还97506.24元至区纪委监委指定银行账户,退还437898元至院财务。

  整改进度:阶段性完成。

  后续安排:1.对剩余的款项将逐一登记造册进行退缴。2.对退休人员、调离人员以及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因患病家庭困难的人员,追缴确有客观困难的向巡察部门请求全部或部分减免。

  (14)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

  整改情况:2022—2023年违规发放机要人员岗位津贴1.92万元、信访津贴1.41万元已退至区纪委监委指定银行账户。

  整改进度:已立行立改。

  (15)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整改情况:2021年7月—2022年6月违规多配缴单位部分公积金6.51万元已退至区纪委监委指定银行账户。

  整改进度:已立行立改。

  (16)超范围使用公务用车。

  整改情况:根据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相关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完善《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杜绝违规用车。

  整改进度:完成。

  (17)食堂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1.院办公室加强管理,不允许承包方存放与食堂经营无关物品在本院,将此纳入承包合同条款,如有违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加强食堂员工的教育管理,学习有关财经制度、后勤制度与纪律。3.院办公室不定期对食堂物品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进度:完成。

  5.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18)工会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整改情况:调整工会主席人选,设置工会会计和出纳,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能够胜任工会经费管理工作。

  整改进度:完成。

  (19)2020—2023年未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

  整改情况:应缴未缴的95人已于4月27日将2020年至2023年应缴工会会费于4月27日悉数补交至院财务室,院财务室已统一交至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会专户,总计51698元。

  整改进度:已立行立改。

  (20)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1.对联审会签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制定并下发《关于规范院财务报账和联审会签工作的通知》。2.无依据报销私事差旅费的,责令报销人员退还款项。

  整改进度:阶段性完成。

  后续安排:对本院所有往来款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如能冲销往来的一律作财务处理,如果仍无法处理,将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在事务所的帮助下对有关账务进行清理,确实已无法整改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书。

  (21)财务管理不规范,出纳无现金日记账。

  整改情况:1.财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派出到市院计财部门或区财政局相关岗位跟班学习。2.出纳按要求补记2020年—2023年现金日记账。3.加强账务管理内部监督,不定期自查自纠,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整改进度:已立行立改。

  (22)党组会记录不严肃、不规范。

  整改情况:1.明确记录责任与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确保记录人员的稳定性和专业性。2.对记录人员进行培训,明确会议记录的重要性、记录格式、要点捕捉及保密要求等,确保党组会议记录规范、全面、真实、准确。

  整改进度:完成。

  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实,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强。

  (23)履行主体责任不够严实。

  整改情况:1.制定《赫山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任务清单》。2.对联审会签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制定并下发《关于规范院财务报账和联审会签工作的通知》。3.制定《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请销假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整改进度:完成。

  (24)作风建设宽松软。

  整改情况:1.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对迟到、缺勤的16人分别进行谈心谈话,并要求每人出具情况说明。2.于4月2日开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上下班考勤制度》(益赫检发〔2020〕4号)文件落实考勤制度,对上下班迟到早退、请销假制度不落实、工作纪律不严肃等问题不定期通报处理。3.对出现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与年度考核和绩效发放挂钩,确保制度不走过场,严格落实到位。

  整改进度:已立行立改。

  (25)监督执纪问责主动作为不够。

  整改情况:2024年开始,瑕疵、不合格案件均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开展个案督查,决定问责意见。对失职失责,需要本院处理的,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处理。

  整改进度:完成。

  (26)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1.严肃处理违规行为。责任干警已立即将个人出入境证件交由单位统一集中保管,并写出书面检查。2.立即修订和完善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制度,明确证照集中保管、申请使用、审批流程、违规责任等具体规定。3.加强监督与检查。建立定期审查机制,指定人员定期对证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证照的保管环境、登记台账、使用记录等,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整改进度:完成。

  (27)工程项目建设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诚实守信抓好工程质量、进度、工期。2.中标单位和检察院工作人员要积极认真做好廉政工作,严格兑现廉政承诺,严禁吃请送礼等违规行为。3.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留痕,所有项目建设的资料指定专人负责,事后整理归档。

  整改进度:完成。

  (三)关于“聚焦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薄弱环节,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不足”问题。

  7、党组领导班子建设存在不足。

  (28)违反组织任免原则。

  整改情况:已对已免职班子成员调整分工,将其转为协管,不再直接分管具体业务部门的工作。

  整改进度:完成。

  (29)议事决策不够果断有力。

  整改情况:1.加强人员素能建设。领导干部轮流参加由组织部、政法委、上级检察院组织的素能培训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决策水平。2.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使每位党组成员知规矩、守底线。3.制定《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与议事流程,规范决策议事程序。4.派驻纪检组加强监督,对党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督促检查。

  整改进度:完成。

  (30)“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1.重新制定我院“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原则、基本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具体事项。2.对过往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账,逐一跟踪问效,做好善后工作。3.对新项目,严格按照我院党组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执行。

  整改进度:完成。

  (31)关心关爱政法干部不够。

  整改情况:1.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干警思想动态的了解。2.优化工作氛围和激励机制,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工会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心理健康讲座等方式,丰富干警的业余生活,缓解工作压力,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3.完善职级晋升制度,根据工作表现、能力素质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职级晋升制度,同时加强对晋升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正、透明。4.加强干警精神健康关注。建立精神健康监测机制,定期对干警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及时发现和干预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对于已经确诊患有精神疾病的干警,要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和心理疏导服务。

  整改进度:完成。

  8.选人用人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32)优化干部队伍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1.在同类别人员内部加强岗位轮换与跨部门交流。鼓励并支持优秀年轻干部在同类别的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进行轮换。2.促进跨部门合作项目,设立跨部门联合办案、专项工作组等机制,让不同部门的干警在共同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增进了解,促进知识和技能的交流,为岗位轮换打下基础。3.加强综合性检察人才培养,制定综合性人才培养计划。

  整改进度:阶段性完成

  后续安排:1.进一步开展基层检察机关培养年轻干部的理论调研,培养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的综合人才。2.建立岗位流动激励机制,对于主动申请并成功完成岗位轮换的干部,在绩效考核、职级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以激发干部参与岗位轮换的积极性。3.进一步征求轮岗交流的意愿,促进更高层次、更大规模的轮岗。

  (33)关键岗位常态交流不通畅。

  整改情况:已按组织任免程序对关键领导岗位进行交流。

  整改进度:完成。

  (34)未执行回避制度。

  整改情况:1.完善回避制度执行机制。细化回避制度的具体条款,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考核奖惩等关键环节中需要回避的具体情形,特别是直接涉及本人或亲属利益的事项。2.加强制度宣传,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回避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确保每位成员都能自觉遵守。3.强化监督与问责,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鼓励党员干部相互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

  整改进度:完成。

  9、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35)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议参加人员、固定列席人员及列席人员,非党组班子成员,包括非党院领导均不参与党组议事决策表决。

  整改进度:完成。

  (36)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不定期对党建工作进行抽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要求各党支部要指派专人负责支部党建工作,每月向党总支书记汇报本月党建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确保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3.对成立党总支存在以口头汇报代替党组研究讨论的情况提出严肃批评,派党总支书记赴区委组织部党管科进行学习,提高做好党建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整改进度:完成。

  (37)支部党务公开不规范。

  整改情况:于4月3日在院停车坪广场的检务公开长廊中单设一块“党务公开栏”,召集党员根据自身岗位职责重新填写党员公开承诺书,与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党费收缴情况、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务工作动态一并公示。

  整改进度:已立行立改。

  (38)未按要求开展民主生活会。

  整改情况:1.规范对照检查材料撰写。明确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相关要求,对撰写材料不规范的班子成员加强督促,杜绝内容雷同。对分析不深入,问题、措施流于形式被上级单位通报、追责或点名批评的年度考核不予评优评先。2.规范活动要求,严把程序关。主题党日前,党支部通过支委会,对党日活动的相关工作进行提前谋划和沟通商议,确定活动方案。严格按照“六个一”程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如实记录。3.要求各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积极组织党务工作者参加实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使其熟悉掌握发展党员的业务,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规范发展,对发展党员全过程的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出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干警谈话情况进行自查,对每个入党环节记录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发展党员流程。

  整改进度:完成。

  (39)支部换届不符合程序。

  整改情况:1.召开党建业务培训会,组织党务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掌握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等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确保会议时间、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各要素齐全并符合会议要求。2.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同时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整改进度:已立行立改。

  (40)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

  整改情况:党总支部组织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支部书记和党建专干学习《益阳市赫山区基层党建工作手册》,增强对各项组织生活开展流程及要求的掌握,推动党建工作规范化,避免再发生此类情况。

  整改进度:完成。

  (41)主题教育开展不深入。

  整改情况:1.对主题教育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存在表述空、整改措施泛的个别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并督促改正。2.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往后对各类主题教育要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认真对待,对照工作职能深入查摆,查摆出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3.往后各类主题教育个人问题清单及问题整改清单,由政治部先进行把关,不合格一律退回,保证各类主题教育开展的质量。

  整改进度:完成。

  (四)关于“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以巡促改以巡促治效果不够明显”问题

  10.党组抓整改的责任意识不够强。

  (42)党组对巡视整改重视不够,整改台账资料未及时存档,也未形成巩固问题整改成果的工作机制,直至巡察进驻4月16日,才将上轮巡视整改的台账资料送至巡察组。

  整改情况:1.加强对巡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强化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组织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牢固树立“事毕文归”意识,严格确保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完整保存。3.定期进行档案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档案验收封存、借阅登记制度等工作,防止再次出现因人员调动导致的档案存档不及时。

  整改进度:完成。

  11.整改工作流于形式。

  (43)省检察院巡视反馈赫山检察院违规配备办公用品,仍有部分未退还集中保存的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登记造册进行退还,对确有遗失部分办公用品的按相同价值、同等规格补齐。

  整改进度:完成。

  12.整改落实不彻底。

  (44)2020年9月省检察院巡视赫山检察院党组共反馈4个方面17个问题,但本次巡察发现,上轮巡视指出的“履行法律监督责任意识不够强”“严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等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1.制定相关退款方案,明确违规发放人员的名单和金额。2.召开动员大会,宣布退款方案,并一对一做好思想动员,消除顾虑。

  整改进度:阶段性完成

  后续安排:1.现正按照退款方案开展退款工作,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退缴工作顺利进行。2.对退休人员、调离人员以及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因患病家庭困难的人员,追缴确有客观困难的向巡察部门请求全部或部分减免。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将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政治担当,夯实整改主体责任。我院党组将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长期任务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见成效的整改工作,以制度的形式巩固成果,长期坚持;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直至彻底整改。

  (二)强化党建引领,锻造坚强战斗堡垒。以争创“四强”党支部为抓手,着力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推进“党建+法治宣传”“党建+社会治理”“党建+综合保护”等党建品牌塑造,进一步促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将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红色引擎。

  (三)持续正风肃纪,确保风清气正。要坚持以严的主基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干警日常教育管理。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管理监督,从严教育,抓早抓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对队伍敢抓敢管,突出加强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真正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引导检察干警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永葆忠诚干净担当检察本色。

  (四)坚持举一反三,推进建章立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分析查找各类问题产生的根源,围绕主体责任落实、基层党建、财务管理、执纪问责等重点工作、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加强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37-4421891;通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团圆南路358号赫山区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413000;电子邮箱:3502394552@qq.com;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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