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检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65号)第五条第5款: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
年度检查计划4家;双随机:总数237家;比例10%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1、是否持有有效的许可证;2、许可证是否存在转让、冒用、伪造等情况;3、企业实际情况与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4、烟花爆竹的储存仓库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堆放等情况;6、零售点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7、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销售非法、超标烟花爆竹等 |
2025年3月-2025年12月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 | 否 | 年度检查计划、“抽查 |
| 2 | 危化企业的安全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
年度计划执法:11家;双随机、一公开:总数:71家,比例10%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1、是否持有有效的许可证;2、许可证是否存在转让、冒用、伪造等情况;3企业实际情况与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4、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等 | 2025年3月-2025年12月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 否 | 年度检查计划、“抽查 |
| 3 | 工贸企业的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六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突出对监护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等事项的检查。 第十八条规定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
年度检查计划10家;双随机、一公开总数:383家、比例10%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1、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2、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管理制度;3、作业现场安全管理;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 | 2025年3月-2025年12月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股 | 否 | 年度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 4 | 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
总数:1家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1、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2、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管理制度;3、作业现场安全管理;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 | 2025年3月-2025年12月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股 | 否 | 一般检查 |
| 5 | 应急预案及演练检查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 年度检查计划:6家双随机、一公开总数101家、比例10%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1、应急预案的编制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涵盖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风险;2、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评审、备案3、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演练记录和总结评估是否完善等 | 2025年3月-2025年12月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 否 | 年度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明确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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