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一批)和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补贴方案
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一批)和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益赫农联〔2024〕5号)等文件精神,经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区级审核等程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
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现状,重点突出蔬菜、茶叶两大主导产业。
1.农业设施灾后重建补贴,按设施恢复重建投入情况进行补贴。
2.蔬菜补损和灾后恢复生产补贴。蔬菜补贴按受灾面积(不含小麦)和受损金额情况(含小麦)进行补贴,油菜补贴按受灾面积进行补贴。
3.经济作物补损和灾后恢复生产补贴。茶叶按受灾面积进行补贴,黄桃等经济作物按受灾面积进行补贴。
4.畜禽水产补损和灾后恢复生产补贴。按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方案进行分配。
二、补贴标准
1.农业设施灾后重建。经分配总金额和恢复重建投入情况测算,按恢复重建投入金额的26.5%进行补贴。
2.蔬菜补损和灾后恢复生产补贴。蔬菜按总资金60万元,其中受灾面积(不含小麦)补贴方面30万元、受损金额(含小麦)补贴方面30万元,经测算受灾面积补贴310元/亩、受损金额按5.5%进行补贴。油菜按总资金23.31万元,经测算每亩补贴19.75元。
3.经济作物补损和灾后恢复生产补贴。茶叶按总资金约30万元,经测算每亩198元;水果等经济作物按资金约15万亩,经测算每亩补贴115元。
三、补贴金额
资金总额175.83万元,其中畜禽水产补损和灾后恢复生产金额12.52万元由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单独负责分配。本方案仅分配种植业救灾资金163.31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详见附表《乡镇(街道、园区)2024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补助申报补贴汇总表》。
四、相关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园区)通知辖区内申报主体于9月27日前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