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6日-7月上旬,我区遭遇持续强降雨天气,部分农作物受灾严重。为支持受灾主体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恢复生产,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七批)的通知》(湘财预〔2024〕17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防灾减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严格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绩效”的原则,切实落实到受灾主体,全力以赴抓好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二、资金来源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七批)的通知》(湘财预〔2024〕175号)精神,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21万元。
三、补贴形式
采取“政府采购”和“先建后补”的形式,支持遭受洪涝灾害的乡镇(街道)恢复农业生产。
四、补贴对象
根据乡镇(街道)申请情况,分配涉农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分配给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五、资金使用
(一)水稻救灾种子采购(32.5万元)。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形式,统一采购市区两级市级早稻储备种子6.5万公斤;根据乡镇申请和实际受灾情况,分配给相关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统一发给受灾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其对绝收的水稻进行改种补种,恢复水稻生产,确保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生产损失,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农业灾后恢复生产(88.5万元)。重点支持乡镇(街道)开展灾后农业恢复生产和基础设施修复,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损失,稳住农业发展基本盘。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粮油、经作、种子管理、财务室、监察室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救灾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种子管理股负责水稻种子采购、分配;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救灾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专班,负责发放救灾种子,并抓紧制定资金安排方案,尽快把资金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农业经营主体。
(二)强化资金使用。要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 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农〔2023〕63 号)要求,严格专款专用,该项资金重点用于此次洪涝灾害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农膜、农药、兽药、饲草料、植物生长调节剂、进排水设施设备,以及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设施等费用,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渔业生产设施设备修复、池埂修缮、港池疏浚等;修复必要的存储饲料棚(库)等生产设施和购买、调运储备饲料补助等费用。
资金不得用于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防灾救灾无关的支出。
(三)强化监管资金。全面落实预算公开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救灾种子发放、乡镇(街道)救灾补贴资金使用要做到公平公正,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乡镇(街道、园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禁厚亲顾友、分配不公。要建立使用台账,实行项目台账管理,做到资金使用程序合规到位,资金使用有据可查。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项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并及时通过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执行进度、绩效完成情况等信息,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资金使用管理档案(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等),做到资金使用程序合规到位,资金使用有据可查;其中会龙山街道、欧江岔镇、泉交河镇、八字哨镇、沧水铺镇要同步建立救灾种子分配档案(申报、审核、公示等)。11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报送一套完整的资金使用管理档案和绩效自评报告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存档。
附件:1.
救灾种子分配明细.doc
3.
赫山区2024年农业生产洪涝灾害救灾资金补助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