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7-05 15:00 信息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客运经营者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

益阳市赫山区

交通运输局

1.违法情节轻微,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

2.县际客运车辆为满足乘客上下车请求,即停即走,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2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

益阳市赫山区

交通运输局

1.造成损害轻微

2.对已造成的公路损害进行恢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3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路面损坏、污染

益阳市赫山区

交通运输局

能够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制止或减少路面损坏、污染,未导致事故发生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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