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推行行政 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0 16:56 信息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HNPR-2019-15011

 

 

 

 

 

 

湘交政法规〔201911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推行行政

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816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推行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解决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提升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我省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逐步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系,确保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我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99月起,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

20198月底前,结合湖南交通运输执法现状,制定并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湖南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99月底前,按照省政务服务局的要求,统一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建立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以及保存年限等要求;制定《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201910月底前,充分考虑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湖南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程序、送审材料和审核的时限、方式、责任等,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落实执法公示责任。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按照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标准、格式,通过本级政府网站、本单位门户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向社会依法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明确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职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单位的服务指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要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要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市州交通运输局应于每年115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省厅。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5.完善文字记录。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使用省交通运输厅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在办理一般程序的行政执法案件时,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在法律文书中充分说明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等内容。

6.规范音像记录。

1)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结合实际建设具有摄录等音像记录功能的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不具备条件的,可使用统一配备具有摄录等音像记录功能的听证场所,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2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要健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管理办法,明确音像记录设施设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要将音像记录和文字记录的全部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7.发挥记录作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明确审核机构。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要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9.明确审核范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明确本单位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范围,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10.明确审核程序。法制审核机构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程序,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审核主要内容、时限、处理意见等。

11.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要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与依据、证据材料、法律适用与裁量权基准运用以及法律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12.明确审核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法制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重大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为“三项制度”提供有力支持

13.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做好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与省司法厅沟通交流,待系统建成后尽早实现与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对接,统一数据标准,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促进执法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有效整合行政执法数据资源,推进业务协同、破除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互通;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前,要依托现有系统做好执法公示等工作;实现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化、执法办案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同化、监督管理精细化、执法服务优势化。

14.推进信息共享。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办案、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采集、存储、查询、检索等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15.强化智能应用。发挥科学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应用,推广执法终端、执法系统在证据收集、文书制作、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分析、规范自由裁量中的运用,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研判分析监测预警,提升行政执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省交通运输厅成立由厅长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厅领导为副组长,厅办公室、厅人事处、厅法制处、厅综合规划处、厅计划处、厅基建处、厅农村处、厅财务处、厅运输处、厅港航处、厅安全处、厅路政处、厅科教处、厅直行业局(事务中心)、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公室、厅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省交通运输厅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法制处,具体负责“三项制度”的推行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比照省交通运输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严格落实责任,履行好职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厅将把“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和省对市州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列入2019年法治建设督察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健全制度体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湖南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体系。

(三)强化执法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省交通运输厅将加强与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对接,编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着力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培养,认真组织开展以推行“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行政执法队伍。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增强队伍稳定性。

各单位要按照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湘政办发〔201923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于2019915日前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报厅备案。厅将加强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适时对推进工作进行督察和评估。

                                   

 

 


附件1

湖南省交通运输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1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

制定方案

(1)制定并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厅法制处

20198月底前

制定相关

配套制度

(2)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制定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5)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

(6)统一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健全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7)制定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8)制定厅行政审批工作规程。

厅法制处

 

201910月底前

 

2

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

明确方案内容及标准、格式

(9)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

容的标准、格式。

厅法制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持续推进

强化事前公开

(10)编制并公开本单位的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

(11)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12)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全面

准确及时主动向社会依法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厅法制处、办公室、计划处、综规处、基建处、路政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农村处、厅直行业局(事务中心)、铁路专线办、厅信息中心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201910月底前

规范事中公示

(1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

厅法制处

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持续推进

(14)从事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文书,告知

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识;

(15)政务服务窗口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厅计划处、综规处、基建处、路政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农村处、厅直行业局(事务中心)、铁路专线办、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持续推进

加强事后公示

(16)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厅计划处、综规处、基建处、路政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农村处、厅直行业局(事务中心)、铁路专线办、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持续推进

3

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完善文字记录

(17)使用省厅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

(18)落实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

厅机关相关处室

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持续推进

规范音像记录

(19)建立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管理办法

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持续推进

(20)制定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厅法制

持续推进

发挥记录作用

(21)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22)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23)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成的所有证据材料要归档保存;

(24)积极探索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加强对记录资料的统计分析,充

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积极作用。

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持续推进

 

 

4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明确审核机构

(25)明确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机构;

(26)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

法人员总数的5%

(27)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

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厅法制处、厅人事处、

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201910月底前

明确审核范围

(28)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厅法制处

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201910月底前

明确审核内容

(29)严格审核行政执法的主体、程序、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

律等是否合法、充分、适当。

厅法制处

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持续推进

明确审核程序

(30)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工作流程以及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厅法制处

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201910月底前

明确审核责任

(31)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32)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责任。

厅法制处

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持续推进

5

推进信息化建设

推进信息共享

(33)加快建设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34)依托现有信息系统,按照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做好行政执

法公示相关工作;

(35)实行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制度。

厅法制处、厅科教处厅信息中心

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持续推进

6

加强督促

检查

监督检查

适时指导

(36)将“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和省对市州

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列入2019年法治建设督察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厅法制处、办公室、计划处、综规处、基建处、路政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农村处、厅直行业局(事务中心)、铁路专线办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持续推进

 

 

 

 

 

 

 

 

 

 


 

 

 

 

 

 

 

 

 

 

 

 

 

 

 

 

 

 

 

抄送:省司法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816日印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