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公示
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
2.执法人员名录(见附件)
二、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益阳市赫山区范围内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控、放射诊疗、计划生育以及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职业卫生等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检查权、许可权、处罚权、强制权等。
三、执法依据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等10余部法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20余部行政法规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100多个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
(二)以事实为基础 ,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五、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向赫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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