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9号)要求,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裁员率可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两种方式计算出的数值取较低者作为单位裁员率。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对相关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可提高至不超过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可提高至不超过5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现将拟返还单位名称、裁员率、2024年度实缴金额、返还标准及金额公示如下(见附件)。
凡对上述享受稳岗返还单位裁员率有异议或上述单位为“僵尸企业”、严重失信单位的,可通过信函、电话举报或当面举报。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否则不予受理;凡来访者,要说明真实身份和单位,反映情况后要在来访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9月22日
受理部门:益阳市赫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 址:益阳大道188号福泽大厦三楼
邮 编:413000
电 话:0737-4423076
益阳市赫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