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沙至张家界高速公路赫山服务区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益赫政征补告字﹝2025﹞9号

发布时间:2025-09-02 15:57 信息来源:区征补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24〕3号)和《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22〕21号),现将长沙至张家界高速公路赫山服务区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益阳市衡龙桥镇清水寺村、衡龙桥镇樟树咀村、泉交河镇宫保第村范围内,总面积14.8602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的总面积14.8602公顷,其中水田0.6303公顷、旱地0.5900公顷、果园0.0143公顷、茶园0.0358公顷、其他园地0.2304公顷、乔木林地7.9340公顷、竹林地0.6043公顷、灌木林地0.0749公顷、其他林地3.2308公顷、其他草地0.0682公顷、农村道路0.3483公顷、坑塘水面0.9834公顷、田坎0.1155公顷。

  三、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长沙至张家界高速公路赫山服务区项目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补偿方式

  征收土地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24〕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农用地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坟墓迁移补偿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2〕21号)执行。

  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列表如下:

被征

收人

土地类别

面积

(亩)

片区

等级

补偿标准

(元/亩)

地类修正系数

补偿单价(元/亩)

补偿金额(元)

清水寺村

水田

3.8160

二类区

80700

1.0

80700

307951

旱地

8.4615

二类区

80700

0.84

67788

573588

茶园

0.3780

二类区

80700

0.67

54069

20438

其他园地

3.4560

二类区

80700

0.67

54069

186862

乔木林地

29.2875

二类区

80700

0.67

54069

1583546

竹林地

6.0660

二类区

80700

0.67

54069

327983

灌木林地

1.1235

二类区

80700

0.67

54069

60747

其他林地

23.0460

二类区

80700

0.67

54069

1246074

其他草地

0.0360

二类区

80700

0.84

67788

2440

农村道路

4.1820

二类区

80700

0.84

67788

283489

坑塘水面

14.0385

二类区

80700

0.84

67788

951642

小计

95.2335

-

-

-

-

5635766

樟树咀村

水田

5.6385

二类

80700

1.0

80700

455027

旱地

0.3675

二类

80700

0.84

67788

24912

果园

0.2145

二类

80700

0.67

54069

11598

茶园

0.1590

二类

80700

0.67

54069

8597

乔木林地

54.0615

二类

80700

0.67

54069

2923051

竹林地

2.9985

二类

80700

0.67

54069

162126

其他林地

25.3965

二类

80700

0.67

54069

1373163

其他草地

0.9870

二类

80700

0.84

67788

66907

农村道路

1.0425

二类

80700

0.84

67788

70669

坑塘水面

0.7125

二类

80700

0.84

67788

48299

田坎

0.3900

二类

80700

0.84

67788

26437

小计

91.9680

-

-

-

-

5170786

宫保第村

旱地

0.0210

二类

80700

0.84

67788

1424

乔木林地

35.6610

二类

80700

0.67

54069

1928155

其他林地

0.0195

二类

80700

0.67

54069

1054

小计

35.7015

-

-

-

-

1930633

总计

222.903

12737185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一)征地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征地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二)房屋拆迁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房屋拆迁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所涉及的,且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22〕2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安置资格条件的被拆迁人员,安置方式采用异地新建安置。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按照《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益赫政办发〔2025〕1号)文件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人力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七、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单户的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付给个人。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自2025年9月2日起至2025年10月2日止,时间不低于三十日。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时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建、抢种、抢栽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办理补偿登记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联系人:曹泽波,联系电话:6357299。

  3、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如主动放弃听证,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出具放弃听证的说明。

  特此公告。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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