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 赫人社工时许决字〔2025〕19 号

发布时间:2025-10-14 10:53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申请人 (公司名称) :益阳义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台家塅社区团圆鑫家苑商住楼 217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3MA7GCJUC01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雷达

  你单位于 2025 年 10 月 09 日以书面方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企业实 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 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   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人社发 [2018] 40 号) 等。

  许可范围: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主管 (8 人)、HRBP(1 人)、运营 BP(1 人)、 总监(1人)、业务员(加粉客服) (16 人)、业务员(健康顾问) (103 人),   共计 130 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许可期限:1 年(2025 年 10 月 09 日-2026 年 10 月 08 日)

  审批意见:

  1、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申请,请及时 向全体职工公示。

  2、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关于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实 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 300%支付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总的法定工作时间 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按 150%支付工资报 酬,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的规定,按 300%支付工资报酬(综合计算周期总的法定工作时间: 40小时/周、167 小时/月、500 小时/季、2000 小时/年)。

  3、请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 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  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  务的完成。

  4、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抄送给你单位工会、由工会对特殊工时制度实施 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5、请你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抄送辖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赫山 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桃 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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