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水利局关于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0 15:29 信息来源:区水利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我局行政审批效能,现就我局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 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洪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二)审批股室

  益阳市赫山区河道湖泊站,联系电话:4429638,联系人:黄蕾。

  (三)审批流程

  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五个环节。(1)‌申请。建设单位提交①《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加盖公章);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项目立项可研等依据文件;⑤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等材料,支持线上申报(省一网通办平台网址:59.231.8.248/ywtb/)。(2)‌受理。窗口根据申报资料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全的需补正。线上申报的由专人负责进行线上审核是否受理。(3)‌审查。‌受理后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包括技术评审(专家审查、现场踏勘等)。(4)‌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批复文件,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由。(5)‌送达。建设单位到赫山区政务中心水利窗口或赫山区水利局601室取得许可决定。

  (四)工作要求

  (1)经办股室工作人员需向企业主加大水法律法规、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洪水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等的宣传力度。

  (2)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须严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对于不能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企业主要告之在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http://zwfw-new.hunan.gov.cn/hn-zjcs-qt/home)选取中介服务单位,任何人不准为企业主推荐和指定中介服务单位,一经发现,严肃问责追责,监督电话:4423251

  (五)附件

附件1: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 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13】134号.pdf

附件2: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pdf

  益阳市赫山区水利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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