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行政执法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5-12-09 10:05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根据专项行动部署安排,现将我区查处的3起行政执法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赫山区应急管理局、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扫码入企”不规范问题

  2025年6月,某公司向赫山区司法局反映该辖区内行政执法机关对其开展执法检查较多,影响了该公司的正常经营。经调查核实,赫山区应急管理局、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是因安全生产、群众举报等合法合理需要,但确实存在检查时未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的情况,涉嫌违规检查。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赫山区司法局向相关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规行为,对未规范“扫码入企”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目前赫山区应急管理局、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落实整改要求,将《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在全局进行了通报、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立即组织了全体执法人员开展“扫码入企”专题培训。

  案例二:泉交河镇综合执法大队徐某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24年,徐某在泉交河镇综合执法大队任职期间,负责辖区内查违控违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日常巡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制止新增违建,对辖区内出现14起违法用地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24年11月,徐某受到警告处分。

  案例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支队赫山大队干部石某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财物问题。

  2021年下半年至2024年1月,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支队石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为第三方服务机构介绍业务收取“介绍费”,收取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拜节的名义赠送的财物。2021年7月至2024年1月,石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财物,向承揽第三方服务机构收取“备案费”。2025年8月,石某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

  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恪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精准把握执法尺度,坚决杜绝“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廉洁。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