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部分整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有效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描述
部分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益阳市需整治矿涌水点位48个,已完成整治31个,还有17个未完成整治,其中赫山区10个,整治进度缓慢。
二、整改目标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矿涌水整治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益阳市赫山区志溪河流域矿涌(渗)水风险管控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底完成方案的编制,2024年2月启动矿涌水治理,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二)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入查摆土壤污染防治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化解一类风险。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方案,明确整改目标。2022年2月,我区委托湖南省农业环保生态研究所编制了《益阳市赫山区典型历史遗留石煤矿下游灌溉沟渠重金属污染底泥清淤与源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24年4月,我区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了《益阳市赫山区志溪河流域矿涌(渗)水风险管控实施方案》;2025年3月,我区制定了《赫山区石煤矿(宏安矿业石煤矿、泰天矿业石煤矿、九二五石煤矿)矿涌水治理设施托管运营服务项目技术方案》,对10个矿涌水涌水点采取相应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有效推动问题整改。
(二)分类施策,确保整改实效。根据方案要求,泥江口镇南坝村老屋冲地质勘察洞、老屋冲历史遗留人工开挖矿洞、上西组历史遗留人工开挖矿洞1号、杨家冲历史遗留人工开挖矿洞、肖家港组勘察洞、大屋组历史遗留小型露天石煤矿、上西组历史遗留人工开挖矿洞2号、龙光桥街道石笋石煤矿8个矿涌水点位纳入《益阳市赫山区志溪河流域矿涌(渗)水风险管控项目》实施内容;南坝村石头冲石煤矿矿涌水渗水点纳入《益阳市赫山区典型历史遗留石煤矿下游灌溉沟渠重金属污染底泥清淤与源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实施内容;新市渡百宜石煤矿矿涌水点位纳入《赫山区石煤矿(宏安矿业石煤矿、泰天矿业石煤矿、九二五石煤矿)矿涌水治理设施托管运营服务项目技术方案》改造项目实施内容。
其中,泥江口镇南坝村老屋冲地质勘察洞因出水量较小,对矿洞进行封堵,修建4道挡墙,在挡墙与挡墙之间放置反应填料,与矿涌水反应后接入反应池(池中放置反应填料),充分反应后达标排放。老屋冲历史遗留人工开挖矿洞新建排水沟渠76.4米、导排管66.1米,对矿洞外涌水进行集中收集,通过管网流入反应池,在反应池中放置反应填料进行充分反应后达标排放。上西组历史遗留人工开挖矿洞1号对矿洞进行封堵,修建2道挡墙,在挡墙与挡墙之间放置反应填料,初步反应后的矿涌水经收集管道流入反应池(池中放置反应填料),与矿涌水反应后达标排放。杨家冲历史遗留人工开挖矿洞对矿洞进行封堵,修建4道挡墙,在挡墙与挡墙之间放置反应填料,初步反应后的矿涌水经收集管道后流入反应池(池中放置反应填料),与矿涌水反应后达标排放。肖家港组勘察洞对被矿涌水污染的底泥进行清理,修建7级跌水,在跌水区域放置反应填料,对屋后矿洞矿涌水进行收集、通过管道导流至跌水区域,使矿涌水与反应填料充分反应后达标排放。大屋组历史遗留小型露天石煤矿因出水量较小,在矿洞外修建PRB反应墙并放置反应填料,使矿涌水与反应填料充分反应后达标排放。上西组历史遗留人工开挖矿洞2号,目前为干涸状态,已对矿洞进行封堵,禁止人员进入。龙光桥街道石笋石煤矿在矿区外修建导排井5口,对未超标地下水进行导排,达到源头减量效果,新建雨污分流沟渠263米,将矿涌水通过密闭沟渠全部汇入到收集池,新建一座日处理量为2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对收集的矿涌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南坝村石头冲石煤矿新建一个40立方米收集池,建设一座日处理量为500吨的矿涌水处理设施,并在外排口建设4级生态净化池,目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新市渡百宜石煤矿对原有矿涌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原有收集沟渠进行修缮,确保了矿涌水收集到位,现已委托第三方湖南乙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目前,10个点位工程治理项目已于2025年8月25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三)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效。根据矿涌水整治同步对照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入查摆土壤污染防治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南坝宏安矿业矿区下游、宏安片区崖壁、泉山地区山塘、谷塘片区废弃矿坑存在的相关环境问题纳入矿涌水项目治理范围,并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其中南坝宏安矿业矿区新建一座日处理量为1500吨的污水处理厂,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工程治理项目已于2025年8月25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五、现场核查情况
验收成员单位人员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初步认定整改合格,基本达到整改目标。
六、验收销号结论
参加验收销号人员一致认为:该问题的整改达到了销号标准,拟同意销号。
七、公示期限
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1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举报电话:0737-4411656。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