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控制,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赫山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发生下列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符合IV级以上响应条件的事故(响应分级标准见7.2);
(2)超出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乡镇(街道)、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区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险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统一领导、部署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职能范围内按照属地为主和专业为主的原则,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和可控性等,实施分级分片区域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以尽可能迅速地将事故影响消灭在初期阶段。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利用已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和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办),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2.1.1指挥部组成 人员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安监局、赫山公安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安监局、赫山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交通局、赫山质监分局、区经贸局、区供销社、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红十字会、赫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办(设在区安监局)。
2.2 职责
2.2.1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和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3)协调、配合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援。
2.2.2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办职责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令和预案规定,协调、指导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指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负责传递事故抢险信息,统计事故报表,发布事故相关信息;指导和检查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监局:履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办职责,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承接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向上级安监部门汇报;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赫山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接到事故发生通知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保护,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建立警戒区以及火灾的扑救;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区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4)区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5)赫山质监分局:提供事故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区供销社:提供事故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区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8)区环保局:负责评估烟花爆竹事故的环境影响,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监测,组织、指导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等。
(9)区经贸局:协助进行应急救援物资的组织和调配工作等。
(10)区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做好人群安置、事故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负责工伤保险赔付工作等。
(11)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全区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在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人员由区安监局确定)
2.3 有关部门支持与配合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区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区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办按照《赫山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2.4 事故现场指挥部
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迅速组成现场抢险指挥部,区安监局局长任现场总指挥。负责下达应急救援命令;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全权负责现场抢险救灾事务,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指挥部协调。
3预防预警
3.1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区安监局备案后统一报市安监局备案;对可能引发的事故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要建立本辖区、本系统内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生产安全的事故的信息。
3.2预警行动
安监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对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
3.3信息报告与处理
3.3.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险情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3.3.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安监部门。
3.3.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IV级以上响应标准事故报告后,应当在半小时内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3.4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办接到IV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
3.3.5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开展工作。
3.4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的物资。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IV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区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救援。IV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报请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施救援。
4.2响应程序
4.2.1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区政府办公室;
(3)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6)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2.2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进展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应急指挥部,收集事故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区政府办公室;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4)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物资、环保等工作;
(6)通知有关应急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
(8)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办根据领导指示,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4.3指挥与协调
1、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应当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上报指挥部。
2、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办要根据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
3、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4现场紧急处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区域、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办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请区政府决定实施。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列处置方案和要点:
4.4.1处置方案
(1)接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办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赫山公安分局要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交警部门要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成分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3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爆炸物的类型、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工程抢险、消防等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处置与洗消工作。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7事故分析与评估
由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4.8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办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
4.9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区政府和区安监局。区政府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遇难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保险
事故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有关人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各乡镇(街道)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办。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事故报告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特种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3)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和调集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应当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要按照规定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的程序;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6.4宣传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向公众、职工说明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烟花爆竹的特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实企业和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伤亡事故。
6.5培训
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应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6.6监督检查
区烟花爆竹应急办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烟花爆竹事故:是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由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7.2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级响应: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已经危及企业及企业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危及30人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严重,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I级响应: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发生的火灾、爆竹事故,已经危及企业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50―100人中毒,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II级响应: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已经危及企业及企业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V级响应: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已经危及企业及企业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区烟花爆竹应急办及时组织修订。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