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赫山区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3-08-08 00:00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赫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防灾与救灾并重、防救结合,落实保障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坚持军地联动,全民动员,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共同完成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区政府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农业副主任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应急办,主任由区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政府应急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广播电视局、区粮食局、区旅游局、区畜牧局、区气象局、交警三大队、区电力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  

2.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协调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抢险救灾资源,会同区财政局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及时传达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  

区商务局负责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保证灾区各类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区教育局负责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救援物资组织和储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规划和建设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迅速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  

区交通局负责国、省、区道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做好紧急避险及抢险救灾预案。  

区农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区水利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抢修城市、农村供水设施,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用水需要;负责组织电力企业制定电力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抢修供电设施,保障电网供区内居民和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区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区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区畜牧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区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交警三大队协助开展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区供电局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筹资工作,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储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工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除冰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除冰行动提供保障。  

3.3  预警发布  

区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3.4  应急队伍  

区公安、交通、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电力、通信、卫生、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定期演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  预警级别  

Ⅳ级  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  

Ⅲ级  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降至 2℃ 或以下,有雨雪冰冻天气出现,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  

Ⅱ级  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 2℃ 或以下,未来3―5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  

Ⅰ级  日平均气温已持续10天以上在 2℃ 或以下,未来3―5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和危害。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援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  响应条件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对灾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  响应启动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自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4  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商务、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建设、交通、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卫生、广播电视、粮食、旅游、气象、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业、畜牧、林业受灾情况,交通、水利、电力、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经验教训,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对受灾群众、受灾企业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  区民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害核查机制,安排民政救济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  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修复损毁校舍,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7.4  区规划和建设、交通、水利、电力、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组织作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恢复工作。  

7.5  区商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  区粮食、物价等部门要作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调控和监测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基本稳定和正常市场秩序。  

7.7  区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和抢修受损设施;畜牧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  区卫生部门要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秩序,同时做好灾后医疗防疫卫生工作。  

7.9  区环保部门要尽快消除灾害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8  附则  

8.1  奖励  

 8.1.1   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   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和实施  

 8.3.1   本预案是区政府指导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8.3.2   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项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8.3.3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方案。  

 8.3.4   本预案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8.3.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