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签发人:蔡茫辉
益赫财议〔2024〕1号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赫山区
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彭海军代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将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未成年人入室盗窃、砸车窗盗窃等案件高发。如与受害人相遇,极易引发极端事件。按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绝大部分无法处罚。即使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涉嫌犯罪的,原则上也要执行“慎押、慎捕、慎诉”政策,一般采取“非羁押”措施,在刑罚执行上一般采用“非监禁”方式进行教育惩戒。《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45条规定,对触犯刑法的此类人员,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近年来,我区本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严格按照“三保”支出优先顺序,集中财力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年初预算安排70万元支持我区包含未成年犯罪的社区矫正经费,遏制包含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资立项,争取上级社区矫正相关项目资金支持。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人大联工委
联系人:汤孟冬 电话号码:44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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