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建提字〔2026〕4号 类别:A 类
关于赫山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37号
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清委员:
您好!您在益阳市赫山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7号提案《关于规范和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与分配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办理科室和责任人。按照提案办理工作程序进行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法治保障,明确管理主体责任与流程
(一)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
2026年4月,我局印发了《赫山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指引》明确了公共收益的定义及归属、公共收益的来源、公共收益管理主体、公共收益的使用、公共收益公示(方式和时间)、监督管理等方面。
(二)推行“共管账户”制度。
1.《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法定程序并签订委托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不得侵占或者擅自使用、处分业主共有财产和依法归业主所有的收益。第五十二条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2.《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当通过业主大会的结算账户进行管理、使用。
3.《赫山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指引》第三条规定,
住宅小区应当明确公共收益管理人,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的住宅小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服务人代为管理的,物业服务人为公共收益管理人;已成立业主大会并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已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为公共收益管理人。公共收益应当坚持专户专储、单独列账、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
二、构建全周期透明化公示体系,保障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
(一)《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其分配与使用详细情况的信息,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查询、复制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息及相关原始资料并依法实施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予以配合。
(二)《赫山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指引》第五条公共收益公示规定:公共收益管理人应当以下列方式向全体业主公开公共收益收支、结余等信息,并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是专项使用及时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通过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公示日期不少于30日;二是整体收支公开:每年的三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期不少于30日,鼓励公共收益管理人每季度公示一次;三是公开方式: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线下公开渠道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主要出入口、物业服务中心、各楼栋单元大厅设置的公示公告栏或电梯轿厢内;线上公开渠道主要包括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业主QQ群等。
公共收益管理人对于业主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提出的疑问、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作出针对性答复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三、规范收益使用与分配,建立科学决策机制
(一)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二)《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方式,决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方式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等事项。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推动业委会能力建设,提升业主自治水平
(一)推动业委会能力建设,提升业主自治水平
截止目前,我区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47个,物业管理委员会20个。3月20日、3月29日、4月10我局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物业专干、社区书记、业委会主任、物管项目经理多次召开培训会,采用“理论+实务+案例”的培训模式,由区住建局联合区物业协会开展全覆盖专题培训,邀请专家讲授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结合典型案例剖析和情景模拟,提升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相关人员的履职能力。参训人员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高效化解各类物业纠纷,推动小区治理水平提升,得到了一致好评。
(二)引入专业第三方服务
《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业主共有资金的收支审计和公示要求下列内容作出规定等作出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鼓励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大会年度审计相关事项,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该规定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赫山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指引》第六条规定,居(村)民委员应协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小区公共收益日常监管工作,对各项公共收益使用的必要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反映业主诉求和建议,化解公共收益矛盾纠纷。公共收益管理人有侵占公共收益等涉嫌犯罪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助业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业主发现公共收益管理人有违反本物业服务项目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相关约定的行为,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截止目前,我局已向公安机关、纪律委员会进行了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三起线索移送;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一起原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疑是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线索收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规范和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与分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案中所提的问题,我区将一直进行跟踪,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大与街道办事处协同,全面排查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问题清单,切实维护业主权益。
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