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建提字〔2026〕10号 类别:A 类
关于赫山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38号
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虢兴宇委员:
您好!您在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治理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提案》(第38号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提案办理人员,按照办理要求,逐条梳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控
我局在日常相关审批中,已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施工许可环节核验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确保资金落实,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已全面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付款节点、逾期利息及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要求,禁止以审计为由拖延付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已在全区在建项目实现全覆盖,人工费用实行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按约定拨付至专户,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农民工工资。
二、完善过程监管
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对工程款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压实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责令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联合人社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核查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人工费拨付等情况。在日常监管中,对违法发包、转包等行为依法查处。
三、优化维权与司法协同
依托政务热线和行业信用平台畅通投诉渠道,明确受理时限。联合区司法局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支持,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引导企业依据《民法典》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对恶意拖欠企业,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在住建领域方面给予一定限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
我局将结合日常巡查和政策宣讲,联合区司法局指导企业规范合同签订、完善结算手续,强化警示效应,推动行业形成诚信履约的良好氛围。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治理工程款拖欠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