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建建字〔2026〕3号 类别:A 类
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第64号
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孙有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兰溪镇兰溪河沿岸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维工作纳入区级乡污水管控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兰溪镇兰溪河沿岸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2004.88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项目于2023年5月开始施工,2024年1月完成主体工程。项目采购的相关设备已试运营近3年,部分设备出现老化破损问题,特别是港湾村及金鸡山村污水泵已出现故障,暂停使用,同时,经三方公司评估,项目验收后设施运维需要的药剂、电力、人工等费用约为每年40万元,因镇财力有限,难以承担此项开支。
关于您提到的将兰溪镇兰溪河沿岸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维工作纳入区级城乡污水管控体系。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湘建村[2021]210号)文件精神,我局负责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的指导监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能,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区财政部门应做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统筹保障。建议由兰溪镇人民政府向财政部门申请将兰溪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纳入财政预算。
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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