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水议〔2026〕15号 类 别:C
关于区人大六届六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徐剑森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申请调整河湖划界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您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了专人专班进行办理。我们通过现场查看,了解情况,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讨论研究,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依据《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SL/T 852-2025)对河湖管理范围的规定,泉交河、侍郎河无堤防河段按十年一遇洪水标准确定的水陆交界线划定管理范围线。导致河道两岸部分村民原有宅基地划入了管理范围线内,根据现行法规政策,河道管理范围线暂时不能调整,无法正常办理建房审批手续。为切实化解群众刚需,我局联合自然资源、属地乡镇开展分类处置:一是积极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实际情况,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二是统筹村庄规划,为临河无建房条件农户协调规划集中建房安置地块;三是建立部门联审机制,上门做好建房政策解读,指导符合条件村民异地选址报批。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
益阳市赫山区水利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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