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岭产业开发区“政银担”“白名单”企业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龙岭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岭产业开发区“政银担”“白名单”企业审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龙岭产业开发区“政银担”“白名单”企业
审核办法(试行)
为提高金融服务龙岭产业开发区企业的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企业稳健发展,根据《龙岭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益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政银担”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成立区“白名单”企业审核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副区长陈哲杰任组长,龙岭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周彪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人民法院、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全区“白名单”企业审核。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龙岭产业开发区经济合作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龙岭产业开发区,负责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白名单”是指由龙岭产业开发区牵头组织协调,对照遴选条件开展摸底、审核,经区“白名单”企业审核工作专班综合评审、核查通过后,无违法违规和信用不良记录且有融资需求企业的目录库。
第三条 “白名单”企业审核范围
龙岭产业开发区内电子信息产业企业、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制造业企业和生物医疗、轻纺包装、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企业。
第四条 “白名单”企业遴选条件
“白名单”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龙岭产业开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0%,正常纳税、工资发放及时、按要求缴纳社保;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无重大(300万元以上)经济诉讼案件(企业为被告方);
(四)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和安全生产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
(五)企业上报情况须真实、按时。
第五条 “白名单”企业遴选审核程序
(一)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有贷款需求企业开展调查摸底,组织企业自行填报《龙岭产业开发区“政银担”“白名单”企业自荐表》(详见附件1),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遴选填报《龙岭产业开发区“政银担”“白名单”企业审核表》(详见附件2)。
(二)“白名单”企业实行多部门评审核查,龙岭产业开发区、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政府办分别在《龙岭产业开发区“政银担”“白名单”企业审核表》填写审核意见。龙岭产业开发区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电费缴纳、物业管理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区人社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区税务局负责认定申报企业上年度纳税信用评定情况(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M级的企业符合条件)。
(三)工作专班根据企业需求,适时组织审定“白名单”企业,为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合作银行支持企业融资提供参考。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动,各司其责,精准推荐优质企业进入“白名单”。
第六条 退出机制
凡“白名单”企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安全生产政策或存在犯罪、侵犯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等情形的,由工作专班及时将其移出“白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