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赫山区法院为外省一民营企业执行到位金额71万元

发布时间:2021-06-17 09:20 信息来源:区委办、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6月9日晚上8点40分,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8办公室依然灯火通明,随着一件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结案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至此,系民营企业的江苏省常州市某某塑胶有限公司与叶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终于执行完毕。

据悉,该案进入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叶某送达执行文书,叶某明确表示不予履行,赫山区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直到送进拘留所,叶某这才心生着急,马上联系家属朋友凑钱还款。一周后其家属将15万元现金交付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某某塑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平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案外人张某新、何某英自愿为叶某履行债务提供执行担保,张某新还以其名下一套房产为该案提供执行担保,之后,该院对叶某提前解除了拘留。

在执行和解履行期间,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远在江苏省常州市,为避免申请执行人来回奔波,该院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叶某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但叶某仍未按和解协议自动履行,该院便随即启动对执行担保人张某新名下房产的评估程序,并通知张某新腾空房屋。叶某因扛不住多重压力后,在2020年农历除夕前向周某平单笔支付了32万元执行款,加上和解期间陆续主动履行的16万元,至此已执行到位63万元。之后,执行干警又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叶某尽快将该案全部履行完毕。

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叶某表示愿意一次性解决纠纷,将该案履行完毕。6月9日上午,执行干警通知申请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平来赫山区法院,并传唤被执行人叶某到场,双方当事人经过反复协商,达成由被执行人叶某一次性给付8万元后该案执行完毕的和解协议,至当晚8时左右,被执行人将8万元付至本院执行案件“一案一账户”,执行干警当晚立即为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至此,该件申请执行人为外省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历经波折终于执行完毕,共计执行到位金额达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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