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政治建设,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良好形象,确保督察工作风清气正,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制定督察纪律规定。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八项规定、廉政纪律、群众纪律。
为全力配合做好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区委、区政府制定了《赫山区配合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并成立了赫山区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方案》对各级各部门、各专项工作组的履职、作风、廉政、保密等方面明确了纪律规定,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配合省督察组现场核查、资料调阅、人员访谈等工作,同时做好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新闻媒体报道、各类工作应急预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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