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3 19:21 信息来源:赫山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中医药函〔2022〕22号),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全面推进我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载体,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和作用,不断提高我区中医药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绿色健康中医药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兼顾、共同提高,推进中医药在中医药服务机构、综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全面发展;坚持继承优先、科学创新,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事业发展、产业联动,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年左右的努力,20228月底全区基本落实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任务,并完成自查验收工作。由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229月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请示请现场验收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力争20229月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根据创建要求,大力开展全中医药产业示范创建活动,到20226月底,建成以中医医院为龙头、区人民医院中医科和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较为成熟的中医药种植和加工基地;以区中医医院为示范,积极推进全区各医疗机构开展药食同源(药膳)的养身保健方法,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2022年度创建验收标准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十四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2022-2024年度政府工作目标,建立与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制定我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制定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全区中医药工作,向相关部门分解发展中医药的工作任务,落实人、财、物等各项基础保障。

.区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设有中医药管理股、配备专职干部。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我的中医药工作情况。

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级中医药投入经费不低于卫生健康事业总经15%,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深化医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1)将区中医医院床位补助标准提高到同级综合人民医院床位补助标准的1.2倍。

2)将级中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制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中医科村卫生必须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医保经办部门严格落实城镇医保中医医院起付线降低一个档次报销比例提高10%优惠政策。将定点医疗机构自制生产、经医保部门备案并只在本院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用药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给予报销。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实施零差率销售工作中,对中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较多的社区和乡村卫生机构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5)公立医院改革中充分考虑中医药服务费用低廉的特点,科学合理增补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适时调整中医药诊疗服务收费标准。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中医医院基本条件

1)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要求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

2)现有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为必备科室)临床科室命名符合国家《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

3)医院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要求配置中医诊疗设备。

4)中药房设置达到区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5)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的特点。

6)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综合医院中医药基本条件

1)设立中医药管理科并设有专职工作人员,门诊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

2)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3)将中医药内容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基本指标和日常业务工作考核指标,建立西医临床科室中医药业务考核评价体系和工作促进激励机制。

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基本条件

1)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2)建成10个以上有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中医就诊人数占总就诊人数的1/3以上。

3)建成1个有中医药特色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2个以上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中医药优势病种。

4)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5)中药房应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并能提供煎药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中医药基本条件

1)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域内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

.区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3.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区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5.开展中医药人员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有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有具体培训计划和措施,并注重培训的正规化、系统化,近3年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药人员,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均参加一次以上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2)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提高乡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中成药应用水平,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培训率达到90%

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一)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1临床科室能够根据我疾病谱科学规范制定并实施本科室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本科室医师熟练掌握本专业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含中医诊疗技术操作及常用中药方剂等)熟练运用本科室中医临床诊疗方案。

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不低于10%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计算)不少于60种。

中医处方书写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积极使用中药饮片和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门诊处方中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处方比例不低于60%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不低于30%常年应用的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不少于20种。

(二)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门诊至少设立1个中医综合诊室,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的中医药服务。

2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本科室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70%中医临床科室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5%中医病房病床使用率不低于80%

3每个西医临床科室至少有1个中医优势病种或2个病种的中医优势治疗环节,严格执行有关中医药诊疗规范,治疗过程能体现辨证施治。

4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每月不少于10次。

5中医药管理科对全院临床科室中医药服务比例、中药使用比例、中医药特色三级医师查房、中医医师会诊、中医非药物疗法、康复治疗人次等中医药服务内容建立考核体系,有考核分析记录,有改进建议,有激励措施。

(三)提高乡村和社区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1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站能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

2有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结合当地疾病谱排序,至少确立3个以上重点发展的中医优势病种。优势病种的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不低于80%

3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1.区中医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教室,配视频会议系统、录音录像等设施设备,制定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

2投入专项工作经费,为基层配备必要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设备,配备的必要设备不少于5种。

3建立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并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长效业务指导机制,将适宜技术培训基地设置于中医医院。

4.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5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1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系列丛书,重点向基层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推广临床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

2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系列丛书,重点向基层中医类别医师和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推广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蜡疗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3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三册系列丛书,重点向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推广平衡针、铍针等中医药新技术。

(五)积极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

级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骨科术后功能障碍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一)健全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成立中医科,配备中医药人员,研究运用中医药预防和控制疾病的方法与途径,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2.区综合监督执法局成立中医药监督科,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对中医药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考核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医药工作量,净化中医药服务市场。

3.区中医医院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按照《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对基层中医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

(二)区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的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和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居民健康档案记录中中医药内容不少于30%

(三)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中医药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每年提供不少于10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2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有固定的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至少有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内容。

3.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每年至少举办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城乡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4每个村卫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科普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

(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幼保健院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包括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

(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不少于5种慢性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健康管理服务,对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干预。

(七)卫生行政部门应将中医药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并及时总结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工作经验与成果。

(八)促进中医中药的协调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药产业发展的意见》制定并出台当地的实施方案,投入一定资金,扶持地方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积极开展当地中药资源调查,择优确定符合地方工作实际的优良中药材品种,研究制定并积极推广道地大宗中药材的人工种植和加工技术规范。

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中医医院以道地中药材为主要原材料,研发院内中药制剂、中药新药、保健产品、日化用品和中间提取物。

支持有关企业研发中医诊疗新设备,并积极引导我医疗机构优先使用省级招标目录中的地产药品和医疗器械。

集中农、旅游、中医药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建设以中医药文化资源为题材的生态旅游区,积极建设中医药博物馆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能够以艺术形势传播中医药文化,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

(九)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当地能够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职责分工

区卫健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和考核;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创建经费的测算工作,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务。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

区发改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区中医药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区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

区网信办:设置专题监测涉赫涉中医的网络舆情,及时向责任单位报送网络舆情线索,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回应网民留言。

编办: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

区财政局: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区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区人社局: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 

区科技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区文旅广体局:组织开展本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区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区农业局;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对中药材种植户提供相关栽培技术和田间管理技术意见。

区乡村振兴局:将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区民政局:与卫健部门合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区工信局:支持本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协调通信运营商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配合卫健部门指导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区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本区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区教育局: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区市监局:支持本区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并进行质量监管。

区融媒体中心:加大本区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区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5月-2022年6月政府召开创建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营造创建氛围,研究制定创建具体工作方案。

二)自查评估阶段2022年6月-2022年7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和经验总结,形成书面申报材料,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三)巩固提阶段2022年7月-2022年8月: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全力巩固创建成果,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任务,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四)建设验收阶段2022年8月-2022年9月: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申请验收工作。进一步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全力完成各项建设任务,顺利通过省市评审验收。

、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政府成立由分管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卫健工作的副主任、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卫健、财政、人社、科技、工信医保、自然资源、教育、市监融媒体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领导,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中医药事业发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向相关部门分解发展中医药的工作任务,落实人、财、物等各项基础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健局,负责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日常事务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严格执行创建内容,共同推进创建工作,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共同推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三)完善网络,全面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转变管理职能,实行中医药工作全行业管理。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的职能,制定中医药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建立和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从业人员的行业准入制度,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中医服务机构和中医医疗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中医药行业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承担中医药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使中医药行政管理模式及中医药行业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中医药学术进步与现代科技水平相适应。要根据中医药各个领域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不同的发展政策,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中医医院要积极推进以人事分配制度为核心的管理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转变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市、中医药方针政策要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要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的普及,向城乡居民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进行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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