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区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形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现将各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集中对外公开。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依申请公开 链接地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不予公开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
(一)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除以下内容外的其它政府信息(包括有关申请者本人的政府信息)。

1.事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①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②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③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
④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
⑤政府行政审批项目;
⑥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⑦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2.财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①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②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③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3.人事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①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
②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

4.其他政府信息:
①行政行为的依据;
②行政行为的程序;
③行政行为的时限;
④救济途径和时限。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