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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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1 10:39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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