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区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形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现将各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集中对外公开。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水利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链接地址 重大建设项目 水利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名称、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地区信用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相关业务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