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 设 年 度报告

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5-12-16 09:04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1 日之前 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