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龙山街道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15 09:07 信息来源:乡镇街道 会龙山街道 作者:会龙山街道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赫山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 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 办发〔2025〕11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46号)、《湖 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 于做好2026年度在校学生缴费即参保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 202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 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 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 数据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 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医疗救助对象以及脱贫人口全 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  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 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 台居民,在我区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区 居住且办理了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 他人员 

(二)明确参保缴费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保缴费,鼓 励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缴费,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含本科 高校、高职、专科学校和中职学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 在地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 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按照相关政策实行一 年一缴,不得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 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统一财政补助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人。2026年居民医 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要按照规定标准足 额安排预算,并于2026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

(四)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2026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 集中参保缴费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   1月1日至12月31 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新入学大  中专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


 

 

 

31日。2026年出生且在我省参保的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参加我 省基本医保的,免缴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当 年待遇。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 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 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  (1100元),并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2027年 度试行分档缴费政策,将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医保信用评价范围, 2026年度没有参保缴费的将提高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仍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的特殊情 形如下 

1 . 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90天内参 保缴费的,可选择只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 待遇,2026年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  

2.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 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待遇。

3.2025年未断保,且2026年职工医保无缴费空档期或缴费 月份不少于3个月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 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并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可自职工 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待遇。

4.2026年的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


 

 

 

社区矫正对象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   

(五)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参加居 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 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三四级残疾人参 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资助。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 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 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 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 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 2026年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 缴部分资金。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 群众,已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不退回,未参保缴费的按400元/ 人补缴(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待遇),不享受当年参保资 助政策,次年起按其实际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

集中缴费期内已认定的困难人员身份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 员,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因劳动关系不稳定等客观原因导致职工 医保断保,在断保90天内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按400 /人缴费,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待 遇。断保超过90天的,按400元/人补缴,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自补缴之日次月起享受待遇。

(六)落实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2025年度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加 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提高2026年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 5000元。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

1.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2025年未参保的人员,设 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下同)。

2.2025年职工医保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2025年10月1 日后断保且在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选择只按个人缴费标 准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设 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3.2025年参保,2026年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未在断 保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和断保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但 2026年职工缴费月数少于3个月且存在缴费空档期的,按个人 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1100元)缴费居民医保费,自 缴费之日起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三、工作要求

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乡镇街道主 抓、部门协作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 征收或委托代收,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畅通缴费渠道, 优化缴费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领导班子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相 关工作。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和驻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 (社区)干部分片包户,确保责任、任务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

税务部门负责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渠道,居民可以通 过网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方式缴费,鼓励和引导居民进行网 上缴费方式。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代收居民医保费的监督管 理,督促落实限期限额缴库等工作要求。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加 强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

医保部门负责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 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困 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 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 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众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 缴金额等信息反馈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 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 群众参保资助金额、个人实缴金额。协调对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 职做好助征工作,牵头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助征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 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职  高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进行摸底,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  职高学校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


 

 

 

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

民政部门负责核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 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 单,并在每月10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 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医保等部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 时将居民参保财政补助及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 基金财政专户,确保乡镇街道参保筹资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定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名单,并在每月 10日前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 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残联负责提供全区残疾人名单,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将动态 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强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做好参保政策宣 传及参保登记、信息修改、数据统计比对相关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 保相关人员协助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参保登记、信息修改、数 据统计等工作,调动乡村医生进行逐户摸排和上门服务。在各乡 镇街道组织开展好健康服务主题活动,助力参保缴费。

宣传部门负责全区参保政策和报销政策宣传指导,对参保缴 费开展情况进行相关报道,把牢正确舆论导向。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制定督查方案,对各乡镇街道参保缴费                 

 

 

 


 

 

作开展督导检查。

(三)优化缴费服务

建立统一高效的居民医保费征管体系。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 户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支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继续按照基本医疗 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街道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务工 作人员+社保专干+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 内,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 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大力推行湘税社保 APP、 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四)高质高效推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户外 大型电子显示屏和办公、住宅、商业楼宇电梯广告屏,滚动播放 参保筹资宣传视频。组织在各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 务站点、村卫生室、高校、企业印发海报、折页等宣传资料。拓  展宣传渠道,通过小区物业、小区广播、流动宣传车、乡镇街道 网格管理员、“村村响”等方式,大力宣传参保缴费和待遇政策。 在各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银行、保险公司、学校等地方, 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集中宣传。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 街道要加强与公安、卫健、人社、税务、教育等部门协调联动, 扎实做好参保信息比对,“出生一件事”、失业保险基金缴纳职  工医保、医保费征收、在校学生参保宣传发动等工作,推动参保


 

 

 

扩面工作有效衔接。三是科学精准施策。各乡镇街道要相互学习 经验,因地制宜采取精准分配目标任务、建立未参保人员台账精 准宣传、加大筹资奖励力度等有效方法,高质量完成城乡居民医 保征缴工作。

(五)严明工作纪律

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务必严格落实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 律,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务必加强政策宣传和 维稳工作,严禁出现非正常信访和负面舆情;务必规范工作流程, 严禁慢缴、漏缴、错缴、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代收的医保筹 资款。凡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 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根据工作要求 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区政府督查室、区税务 局、区医保局将组成督查组上门督导。

(六)强化经费保障

根据各乡镇街道和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城乡居民医保实际参 保缴费人数,在2025年12月31 日前完成筹资计划数95%的单 位按4元/人的标准安排助征经费;未按时完成筹资计划数95% 的单位按3元/人的标准安排助征经费。对完成筹资任务较好的 单位追加工作经费。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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