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秸秆等生物质焚烧监管执法权限赋权方式》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5/2020-1251665 文号:益赫政办发〔2020〕13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0-01008 签署日期:2021-06-21 发文日期:2020-06-18 信息时效期:2025-06-17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加大秸秆焚烧执法力度,确保空气质量达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湘政办发〔2019〕55号)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关于下放乡镇街道园区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益赫政办发〔2019〕26号)中涉及的“辖区内秸秆、垃圾等生物质焚烧的监管执法”行政执法权由服务前移至各乡镇(街道、园区)调整为直接赋权至各乡镇(街道、园区)。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认真做好生物质焚烧的监管执法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赫山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业务指导。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