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赫山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5/2021-1385301 文号:益赫政发〔2021〕3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1-00002 签署日期:2021-04-30 发文日期:2021-04-30 信息时效期:2023-04-29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 浏览量:

HSDR202100002

 

 

 

 

 

 

 

 

益赫政发20213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赫山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


赫山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制造强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提升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用于扶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奖励扶持办法。

一、抓好产业链招商引资

进一步打造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招商引资新格局,以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为重点,立足招大、招新、招强,对新引进落地投产的重点工业产业项目予以扶持奖励,具体扶持奖励办法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86号)文件执行。设立税收贡献专项奖励,每年对工业企业纳税大户予以表彰奖励。

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定期向银行推荐一批重点支持的企业。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等贴息支持力度。

三、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2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企业股改和上市培育,具体扶持奖励办法参照《赫山区支持企业上市“林翼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益赫政办发20213号文件执行

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用于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等扶持奖励,具体扶持奖励办法参照《赫山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益赫政发20207号)文件执行。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60万元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专项经费,用于促进技术创新,推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稳步发展,具体扶持奖励办法参照《赫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益赫政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五、化解企业用工难题

设立企业用工服务专项经费,每年从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100万元用于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大型企业招工招聘会和重点企业专场招聘活动,着力解决企业用工难题。

六、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育

进一步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全面增强人才推动发展的源动力,每年统筹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高端人才引进,人才引进具体扶持奖励办法参照《赫山区“513”人才规划实施方案》(益赫发20176号)文件执行。每年从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00万元用于支持依托自有的培训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员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

七、支持企业入规

对当年新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注销后新注册的除外),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八、支持品牌建设

对新获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绿色工厂、质量管理奖、绿色设计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省长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小巨人企业、新材料企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标杆企业“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绿色工厂、两型工业企业、工业质量标杆、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绿色工厂、工业设计中心、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九、支持企业智能化建设

对新获国家级或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企业、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对新取得“民参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资格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引进企业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资格证且能生产军工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20211月起税收解缴关系在赫山区境内的企业。同一企业获得同系列相关奖励的不重复计奖,按最高额度给予奖励。其他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办法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