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5/2022-1609776 文号:益赫政办发〔2022〕5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2-01004 签署日期:2022-01-20 发文日期:2022-01-20 信息时效期:2027-01-19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 浏览量:

HSDR202201004

 

 

 

 

 

 

 

 

益赫政20225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

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0

赫山区加快进农村土地经营权

流转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村承包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3.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4.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序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

推进目标。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农村经营权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地面积90%以上。

、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定期公布土地流转情况,包括需流转的土地储备数量、已经流转的土地数量及合同签订与履约情况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积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乡镇(街道园区)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站,村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管理协调、信息收集审核发布等服务。

(二)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

1.提倡实行委托流转方式。在全面落实土地经营权基础上,提倡承包户采取委托流转方式流转土地,即由承包户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村委进行出租转包)

2.对个别要求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可实行土地互换,实现土地集中连片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稳定发展。

(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

1.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必须使用湖南省统一制定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2.明确土地流转期限。土地流转期限根据土地流转后经营内容确定,一般35年最长不得超过二轮承包期限(2027年)。

3.确保流转收益到户。承包方委托村流转土地的收益必须足额到户。坚持流转收益一年一清,实行封闭管理村要督促受让方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土地流转金土地流转金统一解缴到村账区、乡(镇)代理中心各村专户,再通过“一卡通”直发到承包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乡镇(街道、园区)要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宣传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投身农业建设发展规模经营的积极性,为全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实施项目、土地使用现状、田间配套工程建设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发现违规现象立即纠正或处理。确保农业用地用途不变,农田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四)严肃执纪同责。严肃土地流转纪律,对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暗箱操作,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纪委监委部门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激励扶持。2021—2023年期间,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率达90%以上,且流转面积在4000亩以上的村一次性奖励5万元,3000—4000亩的村一次性奖励4万元,3000亩以下的村一次性奖励3万元2023年底,对土地经营权流转达到90%的乡镇(街道、园区)给予10万元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土地,必须签订统一的流转合同,并到乡镇街道园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站备案,备案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享受各类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