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HSDR-2025-01006
益赫政办发〔2025〕8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评审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赫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评审
实施细则(试行)
为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评估评审,提升评估评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范围
(一)区发改局审批或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区发改局审批的区级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概算;
(三)区发改局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概)算发生重大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事项;
(四)区发改局申请国家资金且需要组织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
(五)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评估评审的其他事项。
上述范围内,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情况简单并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进行评审;省、市另有专项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二、评估评审程序
赫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评审工作,通过自行组织评估评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审的方式进行。对于特殊事项,可委托特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可以委托多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审,或委托另一评估机构对已经完成的评估报告进行评价。
(一)自行组织评估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任务。项目单位报送项目资料到区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区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股根据项目情况提出评估评审任务,委托并移交项目资料到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2.组织评审。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受区发改局委托对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评审要求的项目,制定评审方案,组织专家通过会议方式集中开展评审。必要时,将有关评审材料抄送财政、审计部门。参评的专家由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根据具体项目专业需要在专家库(正在建立区级专家库,完善前暂借用市专家库)内选配。参评专家应提出实质性和可操作性的书面意见,并对评估意见负责。
3.撰写报告。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根据专家和相关单位的意见,督促项目单位及编制单位修改完善文本,补充相关附件资料,同时撰写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真实性和质量负责。
4.成果运用。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将评审报告和修改后的其他资料报区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股,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委托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任务。项目单位报送项目资料到区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区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股根据项目情况提出评审任务,委托并移交项目资料到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2.确定评估机构。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受区发改局委托对项目进行初审,符合评审要求的项目,按专业对应原则,根据相关规则选定评估机构(通过网上中介超市选定),以区发改局名义签订委托协议(书面合同)或者向评估机构发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函(详见附件1),移交项目资料。必要时,将有关评审资料抄送财政、审计部门。委托协议应明确评审内容、重点、质量要求、完成时限和评审费用等,作为工程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任务、结算费用的依据。
3.组织评审。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制定评估方案,组织评估,并根据专家和相关单位的意见,督促项目单位和编制单位修改完善文本,补充相关附件资料,撰写评估报告。
4.成果运用。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复核评估报告,出具评审报告,连同修改后的其他资料报区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股,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评审费用支付
评审费用由区财政据实保障。评审费用的使用和支付由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和审计。自行组织评审的专家劳务报酬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标准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2、3)。委托评审费用的标准按照“一项目一协议”方式协商确定(详见附件1,附件4)。
四、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评估机构的选定
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征集评审专家,建立统一的评审专家库。根据投资评审需要、评估工作质量和监督检查等情况,原则上每三年对入库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一)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过程中的现场勘察调研工作;
2.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一直从事专业工作并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项目咨询、设计和建设的规程、规范等技术、经济标准,有类似评审的实践经验;
4.善于提出咨询意见,咨询意见依据科学充分、结论准确可靠;
5.清正廉洁,无不良记录,能自觉接受有关各方的监督。
(二)评估机构的选定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咨询服务机构不得选定;
2.咨询服务机构所具有的申请专业必须与评估项目内容相匹配;
3.专业参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工程咨询专业(详见附件5)。
五、监督管理
(一)区发改局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廉洁、高效”原则,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及项目设计、建设规程、规范等技术、经济标准开展评审,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评审质量负责。
(二)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根据专家综合评审结论或评估报告出具评审报告,为投资项目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或建议。评审报告是区发改局审批(核报)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的重要参考依据;需要评审但未经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批复。
(三)评审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评审报告,重大分歧意见应在评审报告中全面如实反映。受委托的评估机构要全程接受区发改局的指导和监管。评审工作要按要求如期完成,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向区发改局报告有关情况并征得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
(四)区发改局委托评估任务时实行风险评估防控制度。要认真核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与拟委托事项的编制单位之间、与承担行业(部门)审查任务的咨询机构之间、与项目业主之间的关联关系,以保证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行业(部门)审查任务的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评估任务。承担某一事项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行业(部门)审查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五)区发改局受理对评估机构的举报、投诉,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六)接受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发改局按情节轻重依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提出警告、或不得再接受任务等处理措施:
1.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
2.评估过程中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3.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
4.擅自向委托单位以外单位透露评审过程情况或具体投资结果;
5.本机构同评审项目有直接利益关联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七)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从评审专家库清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申请入库的登记资料有造假内容;
2.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不能参加评审的;
3.评审过程中未能客观公正发表言论和提出评审意见;
4.评审过程中有谋取私利等不廉洁行为的;
5.本人同评审项目有直接利益关联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估(评
审)函
2.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3.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表
4.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5.工程咨询专业分类明细
附件1
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函
(存根联)
编号:
兹委托于 年 月,对项目进行评估(评审)。本次评估费用
万元。
批准人:
年 月 日
………………………………………………………………………
赫山区发展和改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函
(委托联)
编号:
:
根据工作需要,现委托你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审)。请于 年
月 日之前向我委提交评估报告 份。本次评估费用 万元,由我委从评审专项经费中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请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特此函告。
年 月 日
附
件2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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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适用范围 |
标准(税后)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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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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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费 |
同城 |
正常评审项目及进入评审环节后终止的 |
评审时间不超过3小时(含)的,400元/人,超过3个小时的,不足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增加50元/人;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1小时增加100元/人。 |
各市州县可根据当地实际,以本标准为上限,适当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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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补贴 |
评审专家到达现场后,因回避制度或尚未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的 |
2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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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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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费 |
本省异地评审 |
正常评审项目及进入评审环节后终止的 |
300-600元/人、半天 |
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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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外省专家 |
副高级500-800元/人、半天;正高级1000-1500元/人、半天;院士、全国著名专家2000元/人、半天 |
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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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补贴 |
本省异地评审 |
评审专家到达现场后,因回避制度或尚未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的 |
200-300元/人。 |
使用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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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外省专家 |
评审专家到达现场后,因回避制度或尚未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的 |
5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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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
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有效凭证报销或协商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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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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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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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计划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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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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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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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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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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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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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转账□ |
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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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信息 |
评审费 |
误工 补贴 |
差旅费(实报) |
差旅费(包干) |
扣减 金额 |
实际发放金额 |
评审专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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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电 话 |
身份证号码 |
开户银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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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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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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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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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现场监督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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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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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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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以上的分档标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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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额 咨询评估项目 |
3000万元—1亿元 |
1亿元 — 5亿元 |
5亿元 — 10亿元 |
10亿元 — 50亿元 |
50亿元以上 |
|
评估项目建议书 |
2.5-5.1 |
5.1-7.6 |
7.6-9.6 |
9.6-10.8 |
10.8-12.8 |
|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
3.2-6.4 |
6.4-9.6 |
9.6-12.8 |
12.8-16 |
16-22.4 |
2.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以下的分档标准
单位:万元
|
咨询评估项目 |
500万元以下 |
500万元—1500万元 |
1500万元—3000万元 |
|
评估项目建议书 |
0.4-0.8 |
0.8-1.6 |
1.6-3.2 |
|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
0.8-1.6 |
1.6-2.4 |
2.4-4 |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过程,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3.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
行 业 |
调整系数 |
|
2一、行业调整系数 1.石化、化工、钢铁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场、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4.材业、商业、粮食、建筑 5.建筑、交通(公路)、铁道、县政公用工程 |
1.3 1.2 1.0
0.8 0.7 |
|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
0.8-1.2 |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咨询评估机构与委托评估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附件5
工程咨询专业分类明细
(一)公路(道路、桥隧、交通工程);
(二)铁路(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三)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四)民航(场道、通信、导航、航管、供油工程);
(五)水电(发送变电);
(六)核电、核工业(核电站常规岛;反应堆、核燃料等);
(七)火电(发送变电、供配电);
(八)煤炭(矿井、洗选煤、煤化工);
(九)石油天然气(油气地面、管道输送、油气库);
(十)石化;
(十一)化工、医药(化工工程、产品储运、矿山;化学原料药、中成药、药物制剂);
(十二)建筑材料(水泥工程、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材、非金属矿);
(十三)机械(含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汽车);
(十四)电子(电子系统、基础件、微电子工程);
(十五)轻工(造纸、食品、烟草、制糖、制盐、日用化工、家电、皮革、包装工业等);
(十六)纺织、化纤(纺织、印染、服装;化纤原料、化纤工程);
(十七)钢铁(冶炼、轧钢、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八)有色冶金(有色、黄金、冶炼、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九)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
(二十)林业(营造林、林产工业、林产化学、生态环境、森林工程);
(二十一)通信信息(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邮政工程、信息化);
(二十二)广播电影电视(广播电视发射、传输、电影工程);
(二十三)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四)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市防洪、围垦工程);
(二十五)港口河海工程(港口、航道、通航建筑、水上交通);
(二十六)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噪声防治、污染修复工程);
(二十七)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
(二十八)建筑(含人防工程);
(二十九)城市规划;
(三十)综合经济;
(三十一)其他(旅游工程、商物粮、气象工程、国土资源、土地整理、减贫工程、移民工程、海洋工程、新能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