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694041623/2014-888932 文号:益赫政办发〔2014〕64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4-01010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4-11-10 信息时效期:2019-11-05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赫山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2014年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赫山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机能衰退需要他人照护服务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从2014年起,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直到2020年,逐步为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实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要从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和老年协会等单位和组织为依托,构建养老服务保障网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统筹推进,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补贴内容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求,积极推进,规范管理,逐步完善。

二、服务对象

具有赫山区户籍,且年满65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老人,可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

三、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具体服务内容包括送餐、助浴、巡诊、康复锻炼、陪送看病、卫生保洁、陪老人聊天等。

四、补贴对象的确定与审批

 (一)申请。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声明家庭收入状况、申请人身体状况和实际年龄。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低保证、残疾证或区级及以上医院的身体状况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实际年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批。

(三)审批。区民政局、老龄办经审查(含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死亡的,根据其是否入住养老机构,分别由养老服务机构或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区民政、老龄办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对补贴对象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或死亡的对象,及时停发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五、补贴方式与补贴标准

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民政局或民政所与村(社区)服务组织每一季度结一次账,向服务人员支付服务费用。为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企业、老年协会等单位和组织的服务向补贴对象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服务补贴以基本养老服务券形式支付补贴对象。基本养老服务券由区民政局统一印制,区民政局组织发放。

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由区民政局、老龄办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补贴标准向其所入住的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由养老机构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居家接受服务的补贴对象,区民政局、老龄办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补贴标准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服务企业或老年协会等组织购买服务,由养老机构或服务企业、老年协会等单位和组织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

六、工作职责

区民政局职责:(1)建立全区老年人信息库,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2)对申请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资格和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审核;(3)对全区从事基本养老服务人员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资格进行审查;(4)指导街道、乡镇和居(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5)监督检查全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

街道、乡镇职责:(1)建立本街道、乡镇老年人信息库,掌握老年人服务需求和供给信息;(2)对申请政府补贴对象的资格进行复审、评估和公示;(3)监督检查公益性公司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情况;(4)指导居(村)开展基本养老服务;(5)承担区民政局委托的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工作。

公益性公司等服务单位职责:(1)根据委托协议,及时招聘和培训与补贴对象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与补贴对象签定服务协议,提供优质服务,做好服务记录,反馈服务需求信息;(3)建立服务质量跟踪检查制度,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4)政策规定应承担的其它任务。

公益性公司等服务单位由各街道、乡镇自行选择并签订委托协议,经区民政局认定后,方可承担政府补贴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

七、服务要求

区民政、老龄办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遴选为补贴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或服务企业、老年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并与最终选择的服务实施方签订内容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的购买服务协议。

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和老年协会等单位和组织按购买服务协议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应符合相关的服务标准;或符合由服务实施方制定,区民政局、老龄办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可的养老服务规范。服务实施方要建立健全相关养老服务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区民政局、老龄办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服务企业或老年协会等单位和组织都应通过适当方式明确告知补贴对象享受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八、资金保障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提出服务补贴额年度指导标准,下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年度考核指标,区人民政府根据服务补贴额年度指导标准和覆盖率考核指标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确定年度补贴等次、标准和年度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目标值,测算需要投入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和开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统计监测、建立相关台账和数据库等工作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人民政府可以对为补贴对象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服务企业和老年协会等单位和组织给予适当的运营补贴。

九、监督管理

(一)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政、老龄、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二)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相关政策规定、申报程序、服务对象和补贴资金发放及投诉电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不定期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区民政局、老龄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要制定统一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办法。对服务质量差、服务对象投诉多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依程序取消其服务资格。

凡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立即停发并追回所骗取的补贴资金,取消当事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区成立养老服务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各街道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确保全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抓好、抓实。

(二)要广泛宣传,畅通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基本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政策,让广大老年人和群众都了解党和政府的这一惠民新举措,让符合条件、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及时享受到服务补贴。

(三)要密切协作,全面推进。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联络和沟通,互相配合和支持,把好事办好,使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持久地开展下去。

(四)要加强监督,规范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贴对象的评估审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监督体系,发挥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作用,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规范运行。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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