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通告(2013)

索 引 号:694041623/2013-888951 文号:益赫政通〔2013〕9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3-00020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3-05-22 信息时效期:2018-05-21 所属机构: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政府办 浏览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通告

益赫政通〔2013〕9号

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辆超限认定标准。对于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由公路路政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采取就地卸载、分装转运等措施,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超过限定标准,确需上路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二、严禁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以及擅自改变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等非法改装车辆行为,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回收企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进行解体时,应在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三、严禁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及买卖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违者由工商、质监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并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行为。

五、公路、运管、工商、国土、地矿、水利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砂石场、矿产品起运点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场所,切实做到超限超载不出场(站)。

六、对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治超检测站(点),严重扰乱治超检测秩序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煽动、组织和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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