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
益赫政办发〔2012〕21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赫山区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赫山区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客渡船的安全管理,根据《湖南省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规定》、《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考核办法,统筹解决签单发航工作经费,督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签单发航工作。
第三条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制订签单发航工作程序和签单员考核办法,建立相应台账。
第四条 凡日均渡运量100人次以上的合法渡口或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短途客船集散地码头,应当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制度。其余渡口、码头应在人流量集中的节假日及运输高峰时期实施航次签单发航,其余时间实行不定期签单发航。
第五条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客渡船签单工作,相关村委会落实签单负责人(签单员)。
第六条 签单员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码头、渡口及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或者村干部担任,并报海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 市区海事分局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签单发航工作,组织对签单员的培训,并对所辖区域签单发航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市区海事分局负责对客渡船的签单发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无人签单发航的,要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整改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按整改通知的要求,及时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海事管理机构,同时报送区人民政府。
第九条 签单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
(二)查验船舶载运乘客是否符合核定的定额,杜绝客渡船超载的违法行为。
(三)查验船员证照、船舶证书是否齐全、有效,船舶是否配齐持证船员。
(四)查验客渡船救生、消防、锚泊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备、有效。
(五)监督船员遵守操作规程,杜绝雾航、夜航、酒驾和开“带病船”等违法行为。
(六)监督客渡船严格执行封渡停航、船舶减载、禁止顶棚放物坐人等安全规定。
第十条 签单发航工作要求
(一)签单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每天在第一艘客渡船发航前必须到岗,最后一艘客渡船收班后才可离岗。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制度(船舶技术状况不良不发航;船舶证书和船员执照不齐不发航;载运乘客超载不发航;发布停航封渡通告不发航;气候恶劣和通航条件恶化不发航;救生和消防设备不齐不发航)。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客渡船应立即予以停航,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签单员如实填写签单发航工作记录表,所记载内容须由当班船员签字确认后才准许客渡船发航。
(三)签单发航工作记录表必须放置于签单员处,由乡镇安监站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客渡船签单发航工作记录表
附件:
客渡船签单发航工作记录表
填写单位:
序号 |
渡口名称 |
船舶名称 |
始发港至终点港 |
核定定额 (人) |
实际载客(人) |
当天水文、气象情况 |
船舶适航状况 船员适任状况 |
发航 时间 |
船员 签字 |
签单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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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交通 渡船 发航 制度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共印20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