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694041623/2012-889029 文号:益赫政通〔2012〕1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2-00001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2-01-18 信息时效期:2017-01-17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通告

益赫政通〔2012〕1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道路客运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许可、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参与道路运输业务经营。

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全面查封非法组建的“爱心车队”等道路运输公司和非法联系客运服务的场点、门店以及涉及道路客运业务的违法广告。

三、严禁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经营承包者及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购买客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严禁非法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或炒卖客运班线牌。

四、严禁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不按核定的站点上下旅客,站外揽客、乱班乱线等违规行为;严禁违反道路运输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依法打击道路运输领域涉黑、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客运经营承包者违法集资、违法组织串访、罢运、堵桥、堵路、拦车等违法行为;严禁道路客运企业组织、支持、纵容、鼓动经营承包者、企业员工违法集访或越级上访。

六、凡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违法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经营行为(举报电话:0737-440036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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