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2011年度农机购置直接补贴试点工作方案

索 引 号:694041623/2011-889048 文号:益赫政办发〔2011〕35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1-01007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1-08-30 信息时效期:2014-11-05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2011年度农机购置

直接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赫山区2011年度农机购置直接补贴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赫山区2011年度农机购置直接补贴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确保全区2011年度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34号)、《湖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湘农机计发〔2011〕8号)和《湖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结算层次下放试点工作方案》(湘农机计发〔2011〕10号)的要求,本着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阳光操作,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仍然按照赫山区2011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补贴机具种类实行。具体机具种类见《2011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的发展。

(二)补贴标准。严格按《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1〕8号)规定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度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插秧机及育秧设备(限机插秧软、硬盘)补贴率为50%。

    补贴机具不规定销售价格,严格按《2011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

三、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安排

赫山区2011年农机购置直接补贴项目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对于耕整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电动喷雾器、潜水泵、离心泵机组、碾米机、碾米加工机组和生物质气化炉等9个品目机具和农用挖掘机、挖坑机,实行补贴资金总量比例控制,不超过湖南省下达赫山区第二批补贴资金试点部分的10%。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后到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为方便农民选机购机,鼓励同一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本区域内设立多家经销商。试点期间,不允许跨区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看机选机填表。购机者自主到补贴机具经销商看机选机,选定拟购机具,详细填写《补贴机具购买意向表》。

(二)申领《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者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农机合作组织有效法人证件、《补贴机具购买意向表》,到区农机购置直接补贴试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机直补办”)提出购机申请。区农机直补办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登录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上传购机户身份证件原件图片,生成《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区减负办联合确认后,向申请购机者发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购机。购机者凭《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在10日内到补贴机具经销商购机,超过十天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动作废。购机时,购机者与经销商商谈产品销售价格,按商谈的价格全价交款提机。同时,经销商登录补贴软件,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向购机者开具购机发票并出具《经销企业供货表》,上传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单机补贴额在500元以内的非牌证管理补贴机具不需人机合影图片。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及时到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手续。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进行严格的实物检验,办理牌证,将牌证扫描录入信息系统。

(四)申请补贴。购机者持购机发票、《经销企业供货表》到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填报《赫山区申请农机购置直接补贴资金资格初审表》,村民委员会核实购机情况后,签署由村主任签名、村民委员会加盖公章的初审意见。

购机者携村主任签名、村民委员会盖章的《赫山区申请农机购置直接补贴资金资格初审表》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须携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财政所提出补贴申请。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财政所对上述资料均须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赫山区申请农机购置直接补贴资金资格初审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留存原件。

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财政所向购机者出具《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补贴条件或资料不齐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

(五)申请补贴机具公示。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财政所将受理的申请补贴机具纸质信息进行归纳整理,生成《赫山区农机购置申请补贴机具公示表》,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的名义每个月在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村两级公示一次,同时公布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区纠风办、区减负办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六)机具核查。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村委会主任对购机者所购机具逐台上门进行核实。

核机内容:购机人是否与补贴指标申领人一致;机具是否在本区补贴机具经销商购买;机具是否与《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品目相符;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机具的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经销企业供货表》一致等。机具经核验无误后,由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村委会主任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上逐项填写并分别签字确认。

(七)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从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财政所受理补贴申请之日起,经审查核验无误的,45天内发放到位。

申请补贴机具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财政所将收集的申请补贴资料、《申请补贴机具公示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整理,并生成《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一式三份),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购机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赫山区申请农机购置直接补贴资金资格初审表》原件、《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原件等资料在每月的5日(遇节假日顺延)报区农机直补办审查核对。

区农机直补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上报的申请补贴机具资料逐一进行审查核对,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汇总补贴机具资金发放明细,生成《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一式两份),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区财政局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惠农补贴“一卡通”帐户上。

区农机局、区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情况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六、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且补贴产品经销商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对补贴资金尚未放发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区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区财政局签署“补贴已退,同意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机购置直接补贴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区农机购置直接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农机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协管农机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农机局局长、区纠风办主任、区减负办主任、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区农机局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农机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从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区减负办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做好直接补贴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农机购置直接补贴政策宣传,使直接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1、会议宣传。试点工作方案经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批准后,区里召开农机购置直接补贴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分管农机工作的领导、财政所长、农机专干、补贴产品经销商负责人、区内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区农机直补办工作人员。区里动员大会后,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都要迅速召开村组干部、农户代表会议,传达农机购置直接补贴政策。

2、资料宣传。以公告形式印制《赫山区2011年农机购置直接补贴试点工作方案》5000份,张贴至全区各村组。

3、宣传车宣传。出动宣传车,在全区巡回宣传2天以上。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湖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结算层次下放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操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和纠风办、减负办的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推进补贴软件系统普及应用,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不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法行为。

区农机局、区财政局要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投诉,不定期地开展补贴机具的抽查复核工作。

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以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之一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补贴产品经销商未实行一机一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制度,不及时登录购机补贴软件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立即停办所销补贴产品经销手续。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机具,以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购机者补贴款未退回财政专户,经销商擅自对补贴产品作退货处理的,购机者领取的补贴资金由经销商向区财政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再由经销商向购机者追偿。经销商所销产品补贴手续立即停办。

农机直补工作人员(含区、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村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咨询服务电话:0737-6106253

    举 报 电 话:0737-2624361(赫山区农机局) 

0737-4401685(赫山区财政局)

0737-4401109(赫山区纠风办)

0737-3260958(赫山区减负办)

 

 

 

 

 

 

 

 

 

 

 

 

主题词:农业  机械  购置  补贴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共印45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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